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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感谢了,为我们的事情操心了这么久,现在我们七个人都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太感谢吴法官了”,当事人夏某等人激动的说道。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在调解处理一起涉多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联合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成功后,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持续跟进,最终促成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实质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回顾
2024年6月份,被告张某雇佣无人机在给玉米地喷洒除草剂时,不慎将农药洒到相邻地块,导致七原告种植的水稻受损。七原告向村委会报备并向派出所报警,后沙湖人民法庭介入,欲争取在诉前解决纠纷,经组织诉前调解未果,七原告遂诉至沙湖人民法庭。法庭接受起诉材料后,立即梳理案件材料,并积极与派出所、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协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在征得各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案件后,再次联合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反复释法、耐心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在庭前成功化解。调解结束后,沙湖法庭持续跟进赔偿款支付情况,督促被告及时履行,被告在调解确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七原告得到足额赔偿。
小案件大民生,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诉前、庭前化解,履行期届满前沟通协调,打好“诉源+执源”治理组合拳,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力量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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