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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头闸人民法庭通过执前督促程序,成功促使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履行,让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和谐的方式实现了胜诉权益。
案件回顾
Case Review
叶某以王某等三人损坏其财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具体赔偿期限及数额,本案得以调解结案。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通过回访原告得知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遂通过进行执前督促,给被告分析了执行的金钱成本与信用成本,最终三被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向原告赔偿了全部损失。
立审执一体化
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协同解纷机制,诉讼案件立案时,主动向当事人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具体流程并提示可能面临的诉讼及执行风险,对符合保全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引导其在立案时办理保全申请,有效防范“执行不能”风险。审理中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对涉不动产交付、涉排除妨害等行为执行案件主动征询执行部门意见,作出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的文书,确保文书可执行。建立执前督促机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回访当事人,并对未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执前督促,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立审执一体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融入庭前、诉中、判后、执前,“全链条”解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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