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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执行双十一”执行行动,共计查找被执行人11人,拘传被执行人7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人,执结8案,达成执行和解1案,执行到位39.42万元。
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根据个案实际情况,执行局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制定详细执行方案。执行干警分组前往陶乐镇、高庄乡、黄渠桥镇,利用午休时间,全力查找被执行人。在执行吴某申请执行陆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该案。但被执行人以其在外地为由拒不履行。11月11日13时05分,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吴某发来的短信,得知被执行人陆某某在平罗县某超市购物。执行干警迅速前往该超市。被执行人陆某某在看到执行干警后,感叹“你们法院法官速度真快”,随即陆某某当场履行案款及执行费33192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执行干警的效率获得申请执行人吴某“点赞”。
此次“执行双十一”执行行动,是平罗县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切实让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的有力举措。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和采取多种执行手段,有效打击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后,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查找和执行力度,争取执结更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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