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时间与范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2025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灭火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发布禁火令。在高火险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县区政府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禁火期内,严禁野外一切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林区野外用火的,必须经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灭火措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职能衔接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联防联控作用,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相关职责。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担负起责任,落实基层林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应急部门要抓统筹、综合防、专业救,林草、自然资源部门要抓行业、专业防、早期救,公安机关要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县区、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逐级签订包保责任承诺书、林草经营单位承诺书,靠实各防灭火责任单位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村社要发挥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组织乡村干部、基干民兵、护林员、草管员、治安协管员采取包村、包户和包山头、包坟头、包地块的方式,构建防控网格,确保重点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查、责有人担。
四、严控野外火源。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区、牧区火源管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在交通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检查、登记或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对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寻衅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治安案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抖音等网络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广泛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典型案例宣传,着力营造全民支持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群策群力保护森林草原、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应急保障。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火灾预防扑救相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要按照预案要求快速反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坚决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七、严肃督查问责。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及时通报曝光火灾责任追究和肇事者处罚结果,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因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