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问答(第一期)

文摘   2024-10-18 20:12   甘肃  

1.乡村振兴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是什么?

答:总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生活富裕。

2.“五大振兴”是什么?乡村振兴七项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重点抓好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 理“七项任务”。

3.实施乡村振兴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答:到2025年,对脱贫县设定5年过渡期,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其他地区,农业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确保兜底保 障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 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切实把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好拓展好。概括起来就是“一增一促、两缩小、两确保”。

5.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加快推动工作重心转移,把工作对象转向所有农民,把工作任务转向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把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使农业农村与国家同步实现现代化。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概括起来就是“加快三个转向,完成三大任务”。

6.23 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16 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是哪些?

答: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宕昌县、礼县、武都区、西和县、文县、东乡县、积石山县、永靖县、舟曲县、临潭县、通渭县、渭源县、岷县、秦安县、麦积区、 张家川县、庄浪县、静宁县、镇原县、环县、靖远县、会宁县、古浪县。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康县、临夏县、卓尼县、安定区、秦州区、崆峒区、华池县、西峰区、景泰县、民勤县、皋兰县、甘州区、临泽县、敦煌市、肃州区、永昌县。

7.重点帮扶县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答:主要是做到“一个确保,四个着力”: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着力增加农民收入,抓好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着力壮大县域经济,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着力加强兜底保障,把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着力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

8.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金融支持力度、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干部人才支持力度、项目支持力度、生态帮扶支持力度、社会帮扶支持力度、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加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大残疾人保障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9.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有哪些?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类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 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 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10.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 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 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11.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如何确定?

答:《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中,已建立了我省监测 范围年度调整机制,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动态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范围。2019年和2020年,我省执行国家标准 5000元,2021年调整为6000元,2022年调整为6500元,2023 年调整为7200元,2024 年调整为7800元。

12.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 收入人口,分别由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13.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程序确定对象。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等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 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手续。

14.返贫致贫风险排查重点和范围是什么?

答:排查所有农村居民,以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早脱困为目标,对重点人群做到“六必访”“六必查”。 “六必访”:大病重病患者家庭必访、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必访、重度残疾人家庭必访、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必访、单亲家庭和失能老年人必访、遭遇重大变故和自然灾害的家庭必访。 “六必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必查、有病人住院的家庭必查、供养高中和大中专学生的家庭必查、残疾人家庭必查、突发意外家庭必查、有投诉举报情况的必查。

15.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 两者区别联系是什么?

答:“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国家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国家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应纳未纳”与“体外循环”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 是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16.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收入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17.什么情况下不能消除风险?

答: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和要求,要坚持“七不消”:一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稳定实现的不消;二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或大额刚性支出问题未稳定解决的不消;三是没有制定并实施“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的不消;四是刚落实帮扶措施还没有见到效果或者帮扶效果不明显的不消;五是虽已落实帮扶政策但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不消;六是有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口的不消;七是没有完整履行“一看二算三核 四评议五公示”程序的不消。

18.什么是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答:“两免”,即:①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年生均720元、初中年生 均940元,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 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②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课程教科书(包括为小学一年级新 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直接发放到人。 “一补”,是指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1250元,初中年生均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625元,初中年生均750元。

19.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答:全省农村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适龄学生按照补助标准,由学校统一提供等值优质的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学校按标准进行实名制供餐,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在省外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障政策按照学生就读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

20.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是什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国家对学校予以补助。学杂费在每学期开学初按照收费标准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免 学杂费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 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 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学期根据 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

监制:陈旭梅
审核:张曙光
编辑:后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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