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问答(第二期)

文摘   2024-10-21 20:20   甘肃  

21.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是什么?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有哪些?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1-3年级以外的学生以及短期培训班的学员不得纳入免学费范围;“双重学籍”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1-2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我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政策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省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2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有哪些?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 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24.什么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答: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申请办理。
25.什么是2024年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
答:对具有甘肃户籍,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 农村低保一 、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学业资助。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 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 8000元。
26.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减免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以及普惠性幼儿园中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 年 1000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减免,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27.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常住人口80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 8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单独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 1名合格乡村医生(合格乡村医生指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任意一种资格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联合设置的行政村和临时医疗点有固 定的合格乡村医生服务。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尚未重新核定行政区划前,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易地搬迁临 时医疗点设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甘卫扶贫函〔2021〕328号),进一步规范了易地搬迁临时医疗点设置,请各地对照要求规范设置)。
28.大病专项救治和慢性病签约管理政策是什么?
答:病专项救治方面,我省规定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有35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重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脱贫人口和监测户罹患35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定 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加强质量管理”的原则,落实大病专项救治管理措施,可享受家 庭医生签约服务、康复管理等(有自愿放弃治疗或等待手术时机的视为落实政策) 相应服务。慢性病签约管理方面,“应签尽签”人群只有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其他人群签约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开展,重点是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户中的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签约服务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门诊服务为主,出诊需要预约。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或因疾病需要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确有特殊需求人群,签约医生可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签约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至3年,部分专病签约可以以疗程为服务期。允许各地 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签约,可通过电话、社交软件、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多种形式提供服务,实现线上签订协议、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慢病随访等服务。
29.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什么?
答:脱贫户、监测户和农村低保、特困户在县域内基本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不缴纳住院押金(此政策不适用于省、市医疗机构 )。政策对象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但以下8类情形不享受政策,分别是:不按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服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等治疗的;有逃费记录的;有自愿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等的;有其他基本医保不予报销情形的。
30.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其中,全额资助对象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按照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资助标准为:①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②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10元;③农村三、四类低保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250元;④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稳定脱贫人口资助100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资助。资助对象身份类别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31.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有哪些?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对其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2.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病种范围同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救助比例为:①特困人员、孤儿100% 。②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90% 。③农村三、四类低保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75%。④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0%。⑤稳定脱贫人口60%。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6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3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答: 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 零售药店购药的(急救、危重疾病除外)。⑤在境外就医的。⑥各种预防、保健、美 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⑦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⑧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⑨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34.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
35.农村危房由哪个部门鉴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些?
答:由县级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县级建设部门可以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有自筹能力的农户可拆除重建。鉴定为D级危房(整栋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除此之外, 也可通过政府统建、房屋置换等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36.农房抗震改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 标且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 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 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37.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各地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策” 方式, 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38.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是什么?
答:水量方面,指每人每天应不低于20升,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 二、三产业 及牧区牲畜用水量。水质方面,万人工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宽限规定为达标;无水厂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 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达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都可视为达标;牧区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较农区适当放宽,可使用简易交通工具评价取水往返时间。对于冬季牧场定居点的用水户,使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视为满足要求。夏季牧场,牧民逐水草而居,不作为评价内容。供水保证率方面, 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 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以上四个方面指标,需同时达标方可评定为饮水安全,有一项不达标即为饮水不安全。同时,以上指标是国家脱贫攻坚期间制定的评价标准,近期,尚未制定出台新的标准,各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仍按上述标准把握。
39.农村饮水安全的用水方式有哪些?
答: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他 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大口井等均是符合的饮水安全用水方式。
40.水质评价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生活中碰到如下情况时,不能直接判定为水质不达标,具体如下:
①水烧开有水垢的:水烧开后有水垢表明水中硬度比较高,水质是否达标应以饮用水中总硬度含量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作为评价依据。对于万人工 程和万人以下工程,饮用水中总硬度限值分别为450mg/L和550mg/L。总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二者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般情况下,饮用水中总硬度大于 200mg/L时,烧开后就会出现水垢,但在标准规定限值范围以内时,不影响人体健康。
②有时候自来水会有消毒水味的:为确保自来水安全卫生,避免水生传染病的发生,供水要经消毒处理(加氯消毒),并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余氯范围,因此饮用时会闻到消毒水味,但对人体健康并无影响。
③有时候自来水从水龙头流出后,呈白浊色,但放置一会又变回清澈的:自来水要加压送水,在加压过程中会混入空气,使得从水龙头流出的自来水带有大量气泡,看起来白浊,但放置一会,气泡自然消失就可变回清澈,并不影响饮用水水质。
④供水管网维修、停水一段时间或者家中长时间不用自来水时,刚打开水龙头自来水会比较浑浊的:农村供水管网出现故障后 抢修、维修时管道中不慎进入泥沙,恢复供水后出现短暂的水质浑浊属于正常现象。同时,农村供水管网有一部分是钢管或者铸铁 管, 时间长了,管道的内壁就会生锈和结垢,水在正常流动时水锈和水垢不会掉下来。一旦停水或者长时间不用水,管道内的压力降低,等重新来水时压力突然增加,就会把管壁的水锈和水垢冲刷下来,导致刚放 水时比较浑浊,排放一段时间水清澈后即可正常饮用。

监制:陈旭梅
审核:张曙光
编辑:后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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