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道的使用对象为机动车
非机动车道的使用对象为非机动车
人行道的使用对象为行人
各行其道,方能保证交通秩序与出行安全
2024年6月16日在江西信丰,曾某驾驶电动助力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并突然向最左侧快车道变道穿行,发现快车道有车后又立即向右快速折返。但其危险又鲁莽的举动实在太过突然,快车道上一辆小车躲避不及与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曾某受伤。交警调查认定,曾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全部责任。
电动助力车在机动车道内随意骑行
不仅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而且还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扰乱公共秩序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助力车
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规范电动助力车通行秩序
苏州交警持续开展宣传教育
各行其道,才能安全有道!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非机动车驾驶人请不要在机动车道内骑行、逗留,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乘电动助力车,平安上路,安全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