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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4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工信部决定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
此次调整旨在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具体有哪些变化及影响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调整目的
涉企保证金一直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较大资金压力之一。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减少不必要的保证金占用,可以释放企业更多的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此次优化调整保证金目录清单,正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让企业能够更灵活地进行资金运作,增强市场信心。
调整内容
新的目录清单对原有的保证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一些落后或重复的保证金项目被取消,而一些需要保留但金额过高的保证金项目则被适当下调。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意味着未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不必要保证金项目的出现。下面我们举个例子。
制造业
以制造业为例:
项目 名称 | 征收 标准 | 返还 时间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2%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 |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此前企业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在新的政策下将会有所下调或取消。这一变化无疑将为众多中小制造企业带来福音,有效缓解它们在项目初期的资金压力,促进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全部目录清单
附件:
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
附件请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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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