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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折叠,怎么折,都有面”
可以说是最近最洗脑的广告词
不过,谁说我们申报人
没有自己的三折叠呢?
今天,就让我们
用三折叠的方式打开科技项目
看看会带来多少惊喜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1.在江苏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一)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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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重磅!省专精特新特色化指标明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出台
政策速递|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一)符合《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 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附件4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重磅!省专精特新特色化指标明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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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灵雀计划、江苏省瞪羚企业、江苏省独角兽企业
1.定量指标:2023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3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3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4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一)独角兽企业
1. 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 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 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30个重点产业攻关方向,有关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平台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 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 2019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4~2018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企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机构。它对于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自主研发,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培养引进研发人才等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看过来!2024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计划这么申报→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该如何申报?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该如何申报?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最全对比来了!
工程研究中心是依托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发载体,是依托单位创新发展的“策源地”,沟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主渠道”,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该如何申报?
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
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进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团队开展技术研发的机构,是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高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创新实践基地。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经人社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单位设立的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组织,其对设站单位在技术平台、人才建设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的水平提出了高标准要求。
院士工作站是以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在促进产学研融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都有着重要作用。
*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具体需以最新申报通知为准。
来源:科创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