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小知识】最新!新《公司法》针对国企、股东、董监高禁止行为清单请收好

2024-09-26 17:41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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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禁止类行为包括28项,股东禁止行为共计6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禁止行为总共15项,一共49项禁止性规定!让我们通过三张表做汇总分析。


一、公司不得从事行为


新《公司法》对公司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在全文中有大量表述,整体看,一共可以分成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出资、决策议案、上市股权、财务资助、所有者权益、公司清算等八种行为类型。

在这八种行为类型里,规定了28种不得从事的事情,请收藏下表:

二、股东不得从事行为


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公司股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提出了包括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法律要求。从全文看,对于公司股东的禁止类行为,一共可以分为股东责任和出资义务两个方面,共计6种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管不得从事行为


董事、监事、高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参与者,也是执行《公司法》规定的主要责任人。董监高的规范合法履职,是保障公司法律正常运行的基础。

新《公司法》就董事、监事、高管的禁止类行为,进行了15项规定,分别涉及任职限制、岗位义务、股权限制等三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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