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闻报道的《女孩被性侵后,一个县城的“利剑护蕾”行动》引发关注。13岁女孩李晓霞(化名)被迫卖淫,并遭到十余人性侵。
2024年5月,湖南新化县法院审理了此案,经查明,2023年4月起至7月27日案发,共8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女孩实施犯罪行为。案发后,新化县加强了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的宣传和行动,四部门联合发文,在全县开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专项行动。
该案判决中,主犯(案发时17岁)因引诱幼女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获刑9年2个月;八名成年人施害者均获刑,其中有三名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公职。另外,涉案六名未成年人为在校学生,均判缓刑。
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例比例上升,并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女童保护”建议,对于防治儿童被性侵工作需加强对家庭内部性侵害的监控和法律干预,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更完善的兜底保障制度。
▼以下内容转载自澎湃新闻《女孩被性侵后,一个县城的“利剑护蕾”行动》报道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及2023年6月1日实施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受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公众号:女童保护“两高两部“:从严惩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隔空猥亵”明确定罪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
根据“女童保护”近几年的统计报告可以看出,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案例比例上升。根据“女童保护”2023年的统计数据,202起案例中有56起表明了施害人年龄,施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有12起,在总案例中占比5.94%,与往年数据相比有较大增幅。在2023年本年度案例中,施害人年龄最小的仅9岁。
澎湃新闻记者就此案联系了“女童保护”发起人、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凤凰网副总编辑孙雪梅。孙雪梅表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尤其是重伤害、强奸等严重犯罪较为突出。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问题,未成年人性侵犯罪者的犯罪成因以及惩戒救助措施和治理手段都是需要关注与研究的问题。
农村儿童遭遇性侵案件更不容易被发现
孙雪梅还指出,无论是城市儿童还是农村儿童,均有被性侵的风险。“女童保护”统计的2023年媒体报道的202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有134起表明了城乡地 域分布。在这134起案例中,发生在城市的72起,占比53.73%;发生在县城的45起,占比33.58%;发生在农村的17起,占比12.69%。这与往年数据趋势基本一致。这组数据反映的问题是,“城乡发现率”的不均。城市地区儿童比农村地区儿童受到更为密集的来自家庭、学校及社会的监护。受人们观念认知、司法完善程度、媒介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儿童遭遇性侵的案件更不容易被发现,更难进入司法程序,更难进入到大众视野中。
“农村地区仍有大量留守儿童群体,他们缺乏家庭监护,学校及社区的自我保护教育及基础生理教育与城市也存在较大差距,很多孩子不了解如何分辨性侵害、不知如何应对。所以‘女童保护’在防性侵教育普及的过程中资源也会向偏远地区倾斜。”孙雪梅说。
推进儿童防性侵综合保护体系完善,
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更完善的兜底保障制度
孙雪梅建议,对于防治儿童被性侵工作需加强对家庭内部性侵害的监控和法律干预,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更完善的兜底保障制度。例如落实政府部门、检察院、妇联、共青团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对有潜在风险家庭的定期访问,提高社区对此类问题的敏感性和响应速度。同时,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儿童及其家庭的性教育和权利教育,确保儿童了解自身权利,知晓在遭遇侵害时的应对策略。
“推进儿童防性侵综合保护体系完善,提升社会观念和认知,是一项长久的工程,更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从政府到民间各个方面的协作努力。”孙雪梅说。
正确的性教育让性活动开始更晚,性行为更安全
本案引发关注后,央视网也在微博发布了话题 #性教育不是生理教育而是人格教育#,并引用WHO的研究表明,正确的性教育会让孩子的性活动开始更晚,性行为更安全。缺乏性教育的孩子,在TA们面对骚扰、侵害、霸凌会不知所措、压抑自己,甚至产生心理问题;如今鱼龙混杂的网络世界,容易传递错误的性观念,让孩子误入歧途。早早科普,才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央视新闻
编辑:张琪
排版: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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