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第四十四期
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离不开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可还是有人无视法纪。本期交通违法“曝光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建文明元阳。
01
案例一:超员
2024年12月20日9时25分,李某驾驶云G316XX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坪公路5公里400米处时,查获其驾驶的云G316XX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
02
案例二:超员
2024年12月23日9时41分,杨某某驾驶云G326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爱伍公路0公里100米处时,查获其驾驶的云GA78XX小型轿车核定载人数5人,实载人数7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3分。
03
案例三:无证驾驶
2024年12月20日8时50分,罗某某驾驶云G445XX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大坪公路5公里400米处,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
04
案例四:无证驾驶
2024年12月20日9时22分,普某某驾驶云G40FXX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大坪公路5公里400米处,实施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
05
案例五: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
2024年12月20日12时40分,陈某驾驶云GUB0XX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人民路龙平饭店旁处,实施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罚款。
元阳交警提示: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曝光不是最终目的,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来源:元阳交警
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元阳梯田网"公众号
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投稿及网络,如有侵犯版权,请联系我们24小时内删除
18687380428(微信同号)广告可联系。
微信公众号、元阳梯田同城:
↓↓↓长按二维码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