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总分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的通知
甘财税〔2025〕2号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和增值税的现行规定,现将《总分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甘肃省总分机构增值税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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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
总分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的通知》(甘财税﹝2021﹞9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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