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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各参保单位,
企业稳岗返还,12月31日停止申报
请符合条件还未申报的
参保单位尽快申报确认!
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截至 2023年末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参保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22 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 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100%。其中,2023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 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今年稳岗返还通过“无感智办”方式确认申领,不符合“无感智办”的单位需自主申报。
(一)符合“无感智办”条件的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单位进入“浙里办”,选择“浙就业”下面的“智能推荐”查看,如收到“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信息,直接“点击申请”确认稳岗返还金额、银行开户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具体流程:浙里办首页→搜索“浙就业”→浙就业首页→智能推荐→稳岗补贴申领。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在浙里办中未收到智能推荐信息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报。
(三)劳务派遣企业将申请材料递交(邮寄)到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失业窗口,联系电话:0570-5022030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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