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倡议书

文摘   2024-10-29 14:13   黑龙江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筑牢我区生态安全屏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广大居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违法狩猎野生动物


狩猎野生动物对象包括: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3、列入黑龙江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4、迁徙过境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不销售猎捕或者使用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外,还禁止使用体育运动枪支、玩具枪、麻醉枪、改装枪支、弹弓、铁铗、弓箭、弩、扎枪、滚(拍)笼等直接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安全的猎捕工具。


三、不非法经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


任何经营者不能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任何经营场所不能为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提供交易条件或其他服务,不能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做虚假宣传,不能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不得违法引入或放生野生动物


为避免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应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办理海关手续,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其进入野外环境,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积极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发现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及时向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生态家园,就是保护人类的未来。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为野生动物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存环境。



大庆市让胡路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让胡路区人民政府


编辑/裴庭锐  审核/赵永升  监制/李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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