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谈丨赵慧:筑牢守好“三线”实现高质效检察履职

政务   2024-12-02 11:32   湖北  



△ 2024年11月29日《检察日报》
第03版:观点


落实好严格依法,筑牢检察履职“基准线”;贯彻好实事求是,守护公平正义“生命线”;践行好遵循规律,明确高质效发展“引领线”


  筑牢守好“三线”

实现高质效检察履职


作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慧,检察官游雯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海南调研时强调,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是办案。检察履职严格依法才是好,实事求是才是好,遵循规律才是好。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作为检察履职的关键指南,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明晰了路径,对以高质效办案实绩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落实好严格依法,筑牢检察履职“基准线”。严格依法是高质效办案的基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履行职责首先要做到严格依法。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依法的根本保证就是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应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融为一体,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坚持宪法定位,把准法律监督职责。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承担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职责。严格依法要处理好依法履职与法律授权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高质效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立足宪法法律赋权,恪守职能边界,不超越检察职权,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严格依法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应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避免“抢跑”“越界”,不突破法律规定搞创新。


坚持司法定位,把稳公正司法立场。作为司法机关,严格依法体现在公正司法上,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好每一个案件。一方面,坚持“三个善于”。深刻理解具体法律条文背后的理念和价值,实现“从法条到法治”;把握具有主导作用的实质法律关系,如针对“民行刑交织”案件,厘清主次矛盾,解决实质法律问题;统筹法理情,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另一方面,严把“四个关口”。在事实关上,以严谨态度认定案件事实,确保对案件事实认定准确无误。在证据关上,加强关键证据审查,注重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补强客观证据;加强调查核实工作,探索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办案模式,以亲历性审查保证证据审查的准确性、实效性。在程序关上,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从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等各个环节,都应做到程序规范、合法。在法律适用关上,将法律规范放在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等背景下领悟理解,做到罪刑法定、罚当其罪。


贯彻好实事求是,守护公平正义“生命线”。实事求是是高质效办案的灵魂。只有将实事求是贯彻到底,才能让检察工作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


以目标为导向,立足高质效检察工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大局。实事求是要求检察机关着眼中国发展实际,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人民群众需求期待,牢牢把握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以法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法治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准对接安全、环境、教育、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与民生民利息息相关的领域,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以问题为导向,运用“三个结构比”牵引全局。实事求是要求检察机关科学运用当下履职结构比、案件结构比、案源结构比深入剖析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的问题,以“三个结构比”为牵引,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科学运用履职结构比,在金融、生态环境等领域探索建立综合履职机制,在办理民刑交叉案件时注重挖掘民事监督线索,在办理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案件时注重审查公益诉讼线索。科学运用案件结构比,在刑事检察中,除依程序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外,要进一步强化依职权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及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等各类监督事项。科学运用案源结构比,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在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过程中,不断提升主动发现案源的能力。


以效果为导向,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实事求是要求检察机关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不断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包括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对冤错案件的纠治、对长期“挂案”的清理、对违法适用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加强刑事抗诉精准性等。补齐民事检察短板,包括强化对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提高再审检察建议质量;加强对“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的监督等。强化行政检察,包括着力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严格把握反向衔接“可处罚性”原则等。提升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包括抓好法定领域办案,依法拓展案件范围;加强“可诉性”审查标准研究等。


践行好遵循规律,明确高质效发展“引领线”。遵循规律是高质效办案的要诀。只有切实遵循规律,才能为检察工作实现高质效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遵循客观规律,做优业务管理。应辩证看待指标数据,坚决摒弃唯数据、唯指标论,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正确处理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关系,以理念引领、政策引导、指标评价、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为抓手,统筹好数据指标宏观管理和个案评查微观管理,发挥整体效能;正确处理好自我管理与其他管理的关系,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坚持案件管理与办理并重;正确处理好管案与管人的关系,把加强业务管理与落实司法责任制等相结合,树立正确绩效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遵循司法规律,做实制约监督。推进检察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顺应司法规律,加强检察权的制约监督是重要保障。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激活反向审视功能,通过分析和反思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倒逼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履职;健全完善上下级制约监督机制,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办案的领导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用好检察听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遵循时代规律,做强数字赋能。一方面,坚持业务主导,开拓检察监督渠道。立足工作实际,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监督重点和难点,在实现与更多内外部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构建以业务为导向的覆盖全域的检察监督数据体系。另一方面,强化数字应用,助力提升治理质效。沿着“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路径,以个案特征为基础总结类案规律,深挖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领域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行业性、区域性等深层次问题,以智能化手段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度。



来源丨《检察日报
编辑丨韦哲
审核丨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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