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房交易多项税收优惠来了!

时事   2024-11-13 19:34   北京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之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据悉,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此外,增值税方面,此次调整后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将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即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记者 杜肖锦

编辑 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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