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引】监查与稽查流程

文摘   2024-07-30 14:45   北京  


一、监查流程



1.申请监查

监查方到本机构开展监查工作时,需提前以邮件(机构邮箱hlggcp@126.com)的方式告知机构办公室,邮件内容应包含监查时间、监查内容等信息,并附有监查函,监查员的个人资质等文件。

邮件主题:“监查备案-项目简称-方案编号-机构受理号-PI姓名-X次监查”

2.开展监查

监查员到机构开展监查工作时,应在机构办公室进行监查访视登记签到,并于监查结束后,到机构签署监查结束确认。

3.监查结束

监查员结束监查时,应将监查报告发送至机构邮箱(机构邮箱hlggcp@126.com)。监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监查报告发送至机构邮箱。

邮件主题:“监查备案-项目简称-方案编号-机构受理号-PI姓名-X次监查报告”。


二、稽查流程



1.稽查申请

稽查方到本机构开展项目稽查的工作,需提前以邮件(机构邮箱hlggcp@126.com)的方式告知机构办公室,邮件内容应简略写明稽查项目、时间、人员等信息并包含以下文件资料:

1.1申办方委托函原件;

1.2稽查公司资质(红章版复印件);

1.3稽查派遣函;

1.4稽查人员资质(身份证复印件、GCP证书、个人简历,文件均应有本人签字签日期)。

邮件主题:“稽查备案-项目简称-方案编号-机构受理号-PI姓名-X次稽查”。

2.开展稽查

稽查组首次到机构开展稽查时,应将上述相关资料交至机构办公室备案并登记。

3.稽查结束

稽查结束日起10个工作日内,稽查组或申办方需发送《稽查证明》/《稽查报告》到机构邮箱(机构邮箱hlggcp@126.com)中,稽查证明中包含本次稽查的问题汇总。

邮件主题:“稽查备案-项目简称-方案编号-机构受理号-PI姓名-第X次稽查报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老师:单磊、李小凤

电话:83024173

办公室:门诊楼五层A506

文字|李小凤

编辑|宋晓

审核丨李若茗、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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