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查流程
1.申请监查
监查方到本机构开展监查工作时,需提前以邮件(机构邮箱hlggcp@126.com)的方式告知机构办公室,邮件内容应包含监查时间、监查内容等信息,并附有监查函,监查员的个人资质等文件。
邮件主题:“监查备案-项目简称-方案编号-机构受理号-PI姓名-第X次监查”
2.开展监查
监查员到机构开展监查工作时,应在机构办公室进行监查访视登记签到,并于监查结束后,到机构签署监查结束确认。
3.监查结束
监查员结束监查时,应将监查报告发送至机构邮箱(机构邮箱hlggcp@126.com)。监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监查报告发送至机构邮箱。
邮件主题:“监查备案-项目简称-方案编号-机构受理号-PI姓名-第X次监查报告”。
二、稽查流程
1.稽查申请
稽查方到本机构开展项目稽查的工作,需提前以邮件(机构邮箱hlggcp@126.com)的方式告知机构办公室,邮件内容应简略写明稽查项目、时间、人员等信息并包含以下文件资料:
1.1申办方委托函原件;
1.2稽查公司资质(红章版复印件);
1.3稽查派遣函;
1.4稽查人员资质(身份证复印件、GCP证书、个人简历,文件均应有本人签字签日期)。
邮件主题:“稽查备案-项目简称-方案编号-机构受理号-PI姓名-第X次稽查”。
2.开展稽查
稽查组首次到机构开展稽查时,应将上述相关资料交至机构办公室备案并登记。
3.稽查结束
稽查结束日起10个工作日内,稽查组或申办方需发送《稽查证明》/《稽查报告》到机构邮箱(机构邮箱hlggcp@126.com)中,稽查证明中包含本次稽查的问题汇总。
邮件主题:“稽查备案-项目简称-方案编号-机构受理号-PI姓名-第X次稽查报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老师:单磊、李小凤
电话:83024173
办公室:门诊楼五层A506
文字|李小凤
编辑|宋晓
审核丨李若茗、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