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管理及要求

文摘   2024-07-30 14:45   北京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情况,GCP机构办公室修订了SMO和CRC管理制度,请大家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范围

在我院开展临床研究工作的SMO公司及CRC人员。

二、SMO备案

SMO在项目开展前需在机构办公室进行资质备案。备案文件包括SMO营业执照和申办方对SMO的试验委托书,需为盖章版文件。与立项资料一并提交即可。

三、CRC备案

CRC首次在我机构备案,需到机构办CRC管理老师处进行备案申请。本机构只接受有SMO派遣函的CRC备案,通过备案的CRC方可进行临床试验相关工作。

1 CRC个人资质要求:

教育背景:医学、药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学历:大专及以上;

培训:有药物/器械GCP培训证书,首次备案的证书有效期应为三年内,国家级培训证书为五年有效期。

职业经历:全职CRC半年及以上。

2 CRC首次备案流程:

与机构CRC管理老师预约备案工作→面试,审核个人资质,自行学习本院CRC岗前培训资料→岗前培训考核→申请VPN账号及建立CTMS系统账号,并自行填写个人简历及上传个人资质证明→考试合格,备案完成。

2.1 备案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GCP证书、项目委托书、SMO营业执照、保密承诺书(项目、本机构模版均可)。所上传文件均需要CRC本人签名签日期,其中项目委托书应为盖章件。

2.2 若CRC不满足我院备案要求,需在我院实习,实习期为3个月,期满可进行备案。

四、CRC注意事项

1.因需更换CRC时,离任CRC需至少提前2周通知机构办,明确离岗时间。

2.接替CRC需在上一任CRC离岗之日前一周内上岗,并完成备案工作。交接工作应充分完整


五、相关文件下载

CRC若使用本机构的《临床协调员保密协议》,请登录“北京回龙观医院临床试验一体化平台”系统进行文档下载使用。

登录“临床试验一体化平台”选择“资料下载”选择“系统文档”选择“CRC相关资料”选中自己所需文档下载使用。

六、联系方式

CRC管理老师:滕志英

电话:010-83024297/4477

文字|李小凤

编辑|宋晓

审核丨李若茗、王华

北京回龙观医院研究型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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