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巧用“惩戒预警”措施,助力案件高效执结

政务   2024-11-18 17:4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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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广州互联网法院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针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等难题,深度探索运用“惩戒预警”举措,通过“预罚款告知书”“拘留风险告知书”“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等方式多管齐下,有效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心存侥幸

拖延履行


发出《预罚款告知书》


被执行人的注册地址无人办公,联系电话已成空号,对公账户也未开设。如何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刘启陷入沉思……


在一起肖像权侵权纠纷中,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迟迟未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庄某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查不到财产也找不到被执行人。难道终结本次执行吗?在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并广泛搜寻相关线索之后,刘法官发现了某贸易公司名下的网络店铺还在持续运营。他立刻通过网络店铺向某贸易公司送达执行文书,并多次留言督促其自动履行。但店铺均以“您联系错了”“在哦,亲,有什么可以帮到您”“亲,很高兴为您服务”这样的答复敷衍了事、拖延履行



鉴于本案标的额仅为3000元,某贸易公司明显具有履行能力,却抱有侥幸心理,对法院执行通知视而不见,存在逃避执行的情形,刘法官遂对某贸易公司发出《预罚款告知书》


《预罚款告知书》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罚款决定,对你予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迫于法律威严和震慑力,在收到《预罚款告知书》的当天,某贸易公司当即主动联系法院表达履行意愿,并将案款汇至法院账户,案件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



心存不满

抗拒执行


发出《拘留风险告知书》



刘法官:“生效判决认定你侵害了周某的名誉权,请你尽快履行道歉和赔偿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我就是要让周某身败名裂,我不会给他道歉的,我有钱也不会赔偿给他的!执行法官又怎样?谁来都没用!”


周某与王某原系情侣关系,2021年,王某未经许可,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了有关周某视频和图片,指责周某“渣男”“利用感情骗钱”等等,招致大量有损周某名誉的评论,并引发大量转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侵害了周某的名誉权,并判决王某在社交平台发布道歉声明、赔偿周某维权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9200元


判决生效后,因双方之间的感情纠纷,王某一直拒绝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刘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约谈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但王某不仅不履行,而且态度恶劣,多次辱骂执行法官。

法官,王某对我造成了重大的精神创伤,其至今未表达任何歉意,这已经对我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请您一定要帮帮我!

经研判,王某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存在抗拒执行的情形。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随后,刘法官向王某发出《拘留风险告知书》


《拘留风险告知书》

“限你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予以拘留。”


这时,王某态度立马转变,诚恳地表示自己此前法律意识太过淡薄,之前抗拒执行纯粹是意气用事,如今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在短短两天内,王某便主动地履行了道歉和赔偿义务。



隐藏财产

逃避执行


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儿呀,你爸我欠银行20多万元,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我现在赶紧将房子转移到你名下,咱们保住房产,让法院啥都执行不到。”


在某银行与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既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义务。刘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刘某仅有少量银行存款和一套位于福州市区的房产。鉴于此情形,刘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决定对刘某的这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然而,事态的发展却出人意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该套房产已转移至他人名下。面对这一棘手状况,刘法官马不停蹄地调取了该套房产交易的资料,经过抽丝剥茧般的深入调查与分析,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刘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便以房屋买卖的名义,将房产过户至他人名下,而这位所谓的买受人不是别人,正是刘某的儿子


查明事实后,刘法官分析认为刘某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向刘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现责令你于收到本预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将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立即主动与银行展开沟通协商,最终在法院的组织协调下,刘某与银行达成了和解协议。事后,刘法官对刘某实施了严厉的训诫,明确指出其转移财产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可能将自己的儿子牵涉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关系中。面对刘法官的训诫,刘某懊悔不已,对自己妄图逃避执行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不仅如此,刘某还以实际行动展现自己悔改的决心,积极履行和解协议,现已将全部欠款悉数还清。


通讯员 | 刘启 黄驿媚

责编 | 谭静宜

编辑 | 许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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