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公 告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文旅办发〔2023〕68号)的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了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08人),现予以公布。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云南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508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9月13日
来源:云南非遗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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