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威尼斯的城市发展

时事   2024-10-31 14:16   浙江  
11世纪末至黑死病之前,意大利城市经历了相当大的发展和变化。它们在这一时期普遍经历了城市共同体运动的萌芽,高潮直至衰落的全过程。人烟稀少的城市中心开始大兴土木,吸纳周边聚居区的人口,重申城市公共管理规则,修筑新的公共纪念碑,同时重建和修复城市的历史遗迹。

意大利的共同体城市几乎都规划和兴建于古罗马时期,它们的市政建设,如城墙、城市街道及其所组成的交通网络、广场和纪念碑等均是在古典时代遗存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当然,威尼斯是个例外。它形成于中世纪早期,由散布在亚德里亚海北部潟湖区的岛屿临时聚集而成,水手、渔民和制晒海盐的农民是聚居区最早的一批居民。威尼斯是一座没有古罗马传统的城市。它甚至不是古意大利王国(Italic kingdom)的一部分。因此,威尼斯在城市共同体之前的历史,以及自中世纪早期发展而来的社会和政治制度与其大陆领地(Terraferma)的城市有着天壤之别。不同于那些建立在坚实土地上的城市,威尼斯矗立于亚德里亚黝黑海水之下的淤泥和木桩之上。它没有任何古典时期的建筑基础,更不知道古典时期指导城市发展的公共规划方式和流程,城市面貌完全依赖自身形成。尽管存在这些巨大的差异,威尼斯仍然在共同体时期发展成为一座城市共同体,并形成了一套与其大陆同伴相似的城市管理方式和习俗。追溯威尼斯的成长和发展轨迹,我们也许能在城市起源和前共同体时期发展状况之外,找到一套适用于所有共同体城市发展的基本模式。

威尼斯城未来的核心区域分别位于潟湖区最东端的奥利沃洛(Olivolo)岛[后被称为卡斯特洛(Castello)岛]和如今圣马可广场所占据的中心地带(见图一)。公元8世纪末9世纪初,前者成为威尼斯潟湖区主教座堂所在地,后者成为威尼斯和伊斯特利亚行省(Venetia er Histria)的军事首领——总督(dux,后称为doge)驻扎的总部,该行省也是拜占庭帝国在意大利半岛沿岸仅存的管辖区。这也说明上述两块地区早已有人群聚居,使其有条件被选中,成为城市的管理中心,并在威尼斯今后的岁月里一直分别承担上述两项职能。


图一 威尼斯早期的居民定居点


奥利沃洛岛与圣马可广场相距约一英里。从城市规划的角度上看,与同时期意大利本土城市一样,威尼斯也选择将宗教中心与城市公共管理中心分开的设计。不过,这种设计在大陆本土是源于古代的丧葬习俗,以及在古代城市里出现较晚的教堂。出于宗教信仰等原因,最初许多主教教堂,教会行政和居住区修建在基督徒安葬地的附近,而罗马人则将去世的居民安葬在城墙之外(extra moenia)。到了公元4世纪,古罗马城市的中心已经基本建成,几乎没有留下更多的空间来修建新的建筑。因此,古罗马晚期至中世纪早期,城市的主教教堂通常修建在城郊,而市政管理的中心则位于城市中心区。也许威尼斯直到主教辖区设立25年之后才迎来了第一位总督,因此总督依据惯例将自己的办公地设在远离主教教堂的地区;也有可能是威尼斯主教坚持认为总督的办公场所必须远离主教教堂,现在我们已经不得而知。总之,尽管理由可能与意大利本土城市不尽相同,但威尼斯也重现了这一极富特征的城市规划布局。

沼泽环绕的奥利沃洛岛由于缺乏大面积的填海和土地开垦,发展的空间极其有限。而位于圣马可的总督管辖区则被东面、西面和北面的天然岛屿所环绕。潟湖区的居民纷纷被吸引到这一区域定居,使其成为威尼斯最为城市化的区域。据统计,早在1100年之前,威尼斯42个教区中有16个(占38%)聚居于此。至于其他的教区,一些选择定居在圣马可和奥利沃洛岛之间的沼泽地带,靠近威尼斯最早的两座修道院,这块区域也被称作杰米尼(Gemini);另一些选择在大运河和圭代卡运河之间名为多尔索杜罗(Dorsoduro)的沙洲地带;剩下的教区散布在一片广大的水陆地区,其中大运河两岸岸边的陆地被称为卢普里奥(Luprio)。在大运河的第一个拐弯处逐渐发展和形成了一片市场,后来这片市场因其所在的小岛——里亚尔托(Rialto)而得名。

中世纪早期,意大利本土城市的周边地区,以修道院和市集为中心,迅速发展形成一片自治区域(burgi),吸引着人们前来定居,威尼斯的外围地区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12至13世纪正值意大利城市扩张之际,这些外围的自治区域开始与母体城市逐步融合,威尼斯也不例外,尽管在方式上与本土城市有所不同。通常来讲,城市通过向外扩建城墙来吸收和吞并周边郊区。当然,威尼斯是没有城墙的,潟湖区的海水是城市的天然屏障。因此,威尼斯在中世纪盛期的对外扩张是通过潟湖区逐步地向外推进表现出来。

威尼斯境内最早的几座岛屿既狭小又湿软泥泞,岛上不仅散布着污浊的水塘,岛与岛之间还被广阔的沼泽地和水道分隔。自11世纪初开始,威尼斯垦殖和围海造陆的速度见涨,岛上的水塘被平整改造,岛屿面积也不断扩展。11至12世纪,这种围垦主要是个人行为,居民个人以及教会地产所有人自发组织,私人出资。至13世纪初,城市政府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促进和规范围垦的工作。尽管围垦所需的资金仍需居民个人承担,但政府也开始发起和组织对某些特定区域的围海造陆作业,同时将所有的围填工程纳入到管辖范围之中,规定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能进行。随着时间的流逝,威尼斯围海造陆的面积不断增长,至14世纪初,达到了一个颇为夸张的规模:1303年在威尼斯的东部边缘特许围填了出4.5英亩陆地,1318年至1332年在城市的南部边缘特许围填出了18英亩陆地。

通过这些方式,威尼斯城市的边界不断扩张,直至16世纪晚期,其城市规模仍然适应持续增长的人口数量。与此同时,除了大运河以及圭代卡运河之外,城市内部的水道逐步缩减为狭窄的水路(rii)。因此,历经三个世纪的经济和人口增长,中世纪早期分散的定居点逐步融合为一座被开放的潟湖水域环抱的城市,潟湖也就此成为威尼斯的城墙。
不仅围填行为本身,围填土地上的建筑工事也被纳入到城市政府的规范管辖范围内。与意大利各地类似,威尼斯市政机构的兴起不仅使中央政府权力越来越大,设置越来越复杂,更使其行政权力越来越集中。以前,城市街道、桥梁和水路的维护工作由当地住户,无论是平信徒还是教会人员,独自或联合周边邻里一起负责。个人财产权或国家财产权均受不成文的习惯法约束。如今,政府通过颁布成文法,制订行政规范,并派驻地方官员执行,将财产权的转移让渡,城市街道、水路和桥梁的维护,以及对公共路权的保护都置于政府的进一步监管之下。

12世纪中期颁布的法令承认了传统的,通过授权仪式的方式转让财产的合法性;1194至1195年,以及1204年颁布的法令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授权仪式所需的条件,1204年的法令更进一步地将整个授权流程置于一座新设法庭的监管之下,这座法庭名为“审查法庭”(Curia Examinatorum),专门负责审核批准各类契约协议。对财产转让的谨慎监管既是适应这一时期的社会和政治需要,也是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因为一个家族的世袭财产是确定其社会地位的基础,同时,拥有的财富又与其政治权利息息相关。至于其他的法令革新,则主要以市政管理为目标。

1224年,政府任命两名督察官负责监管城内各处河堤、公共街道和水道,以及向大议会举报违反既有使用和维护规范的行为。1249年,城内的桥梁和沼泽洼地(piscinas)也被纳入督查官的监管范围。1282年,该监管部门重组成为政府的一个司法机构,执法官员被称为“公共法官”(Iudices publicorum),他们拥有审判权,对侵占公共财产的人不仅处以高额的罚款,还有权拆除其违章建筑,并处以其他惩罚。不过,“公共法官”的执法标准却并未写入成文法中,而是记载于法令章程(capitolare)之中,这也是威尼斯政府的通常做法。在这些法令章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关于城市建设和城市生活的细节性条款,如横跨公共街道或河道的房屋建设规划,手工业和生活废水的排放,以及城市的公共道路用地在何种具体条件下才能或不能转让给私人团体,而这些规定在意大利其他城市通常会直接写入政府颁布的成文法令中。目前仅存的一份法令章程公布于13世纪90年代,但章程中许多规则和范例的源头可追溯至更早的世纪。

为了有效的监管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威尼斯逐步发展和完善其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与此同时,意大利其他的城市共同体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1211年至1249年间,博洛尼亚颁布的成文法中不仅有对城市道路宽度的规定,还有铺设街道路面的要求;1250年颁布的一项关于 “道路和河道的提案”(propositus stratis et acquis)将城市内的道路和淡水运河的维护也纳入到政府的监管之下。雷焦艾米利亚在1241年颁布的法令中也有关于铺设街道路面的规定,1265年,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负责监管城市的公共道路用地和废水处理。锡耶纳在1245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年选举六名巡路官(signori delle vie)负责城市的道路监管工作;1298年,还成立了一个新的政府部门来保护城市的公共道路用地。

尽管执法部门的名称和管辖范围,以及相关法令的具体内容和颁布时间存在差异,但在整个13世纪,意大利各个城市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也如出一辙。自千年之交伊始,几乎所有的意大利城市共同体随着贸易和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加速增长,特别是新移民的快速涌入,旧时的城市建筑,以及那些被广泛接受的,不成文的城市发展规范被无情地摧毁和推翻。城市居民的快速增长和商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城市的主干道不仅被各式交通工具堵塞,也被各色摊贩占据,污水横流;城市的公共用地被私人房屋所包围,新建的住宅连墙接栋,使得火灾更易蔓延。这些问题及其成因同样折磨着我们20世纪的城市。在这些新问题,新困难面前,我们依靠的是城市的公共生活设施,以及配套的新法规和监督机制。意大利的共同体城市同样如此。

1208年,维琴察颁布《戒令》(Praecepta),勒令城内9处不同区域共计103户私宅业主自费拆除其房屋围墙、立柱、柱廊、台阶,以及其他附属建筑,此举似乎是为了清除违章占道。至于威尼斯,则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曾就大规模的城市翻修立法。威尼斯政府对城市布局的规划和干预是逐步推进的,并且政府要么直接承担改造费用,要么将费用分摊到公共或半公共实体组织身上。通过这种方式,政府获得了城内一些重要地区的管理权。政府对威尼斯城市布局最重要的三处干预体现在:1. 在里亚尔托新建一座新的贸易中心;2. 在“阿森纳”(Arsenal)为威尼斯舰队修建一座新的造船和维修中心;3. 在圣马可修建一片新的市民广场。

里亚尔托市场最初是由私营商贩在大运河第一个弯道的西岸聚集而成。市场上销售各类日用品,商贩向当地教堂支付租金,从而得到教堂门口小广场(campo)上的一片摊位,这种做法想必早已深入到城市的各个邻里角落。不过里亚尔托的这座私营市场何时形成,现已不可考。里亚尔托与中世纪早期出现在意大利本土大城市郊外的市场,如克雷莫纳的圣纳扎罗市场(S. Nazaro),帕维亚的圣马蒂诺市场(S. Martino),皮亚琴察的皮托拉市场(Pittola)和维罗纳的泽诺市场(S. Zeno)一样,进出口贸易开始在这里集中。在意大利本土,市场选址远离城市中心至少部分上源自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城市郊区一般地广人稀,能为贸易市场提供广阔的交换空间,或靠近主要的商路及河道便于直接抵达远方的市场。从这些角度来说,里亚尔托也是一个理想的位置。它远离早期的居民定居点,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受城市建设的影响。里亚尔托有着威尼斯最深的水道,同时也是整座城市最重要的交通干道,城内如毛细血管一般纵横交错的水道网络为其提供无尽的滋养,它一头经由锡莱河(Sile)与布伦塔河(Brenta)可直达最近的本土市场,另一头通过亚得里亚海可到达远方的本土市场,以及海外的商业中心。但里亚尔托与其他本土城市郊外的市场相比,有一个最重要的差别,即后者主要由世俗或教会领主资助建立并提供庇护,因此领主拥有对市场行使监管和征税的权力,并以此来谋利;而里亚尔托市场自11世纪形成以来,始终由私营业主进行管理,他们没有行政权和征税权,仅仅只能作为市场的经营者,向使用者征收场地和店面租金。

里亚尔托市场的私营业主是格拉代尼戈(Gradenigo)家族和奥里奥(Aurio)家族,他们是当时威尼斯最显赫的家族。在1051年的世袭财产分割协议中,两名格拉代尼戈兄弟各分得若干里亚尔托市场内的多层建筑,包括商铺门面和摊位,分割的财产以大运河、圣乔瓦尼河(S. Giovanni)(现已不存在)和奥里奥家族的地产为界。奥里奥家族则成为1097年法案的发起人,依据该法案,奥里奥家族将位于里亚尔托市场内的一整套商铺门面和摊位上交给了政府。他们的赠予行为也拉开了这座私人市场向政府企业缓慢转型的序幕。

但政府从未完全拥有过这片市场区域。格拉代尼戈家族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持有里亚尔托市场的商铺门面和摊位,其他私人家族也曾拥有或获得过该地区的地产。商业活动和非营利活动在此并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13世纪20年代,格拉代尼戈家族才开始从里亚尔托撤离,搬至不值钱的地段。对于里亚尔托,到了13世纪政府才开始对市场活动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市场的维护和扩建。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1164年和1187年,政府甚至愿意将固定年份的收入,包括市场地产的租金,甚至市场交易税转让给私人集团,用以换取巨额贷款。

1164年的转让协议上显示,政府放弃包括里亚尔托市场所有商铺门面、摊位、柜台等交易场所的租金,以及外国商人使用威尼斯标准度量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因此,这一时期政府在里亚尔托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度量衡标准的办事处。至1255年,里亚尔托已经有了专门的监督委员会(Consilium de superstantibus Rivoalti),其制订的法令章程也已执行了一段时间。1282至1283年间,为了使政府的行政职能更加合理化,以及淘汰一批不再满足发展需要的行政职位,政府的职能部门被集中整合到三个主要部门,分别负责圣马可、里亚尔托和海外地区。机构改革后,除了监督委员会之外,里亚尔托还有27个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贸易、商业运输、税收和维护公共秩序。这些部门具体的成立时间,以及各部门法令章程出台的时间已不可考。不过大议会在这些法令章程上附加法律约束的时间是可证的,如1242年,里亚尔托的条顿骑士团经营监察委员会(Superstantes Funtici Theotonicorum)已经开始行使其职能,到13世纪50年代,另外13个部门也已经开始运作。这些机构实际的成立时间也许更为久远。如德意志商栈(Fondaco dei Tedeschi)于1242年开始接受政府的管辖,但在1220年代就已经出现在文献记载中。

与职能部门的发展相伴随的是里亚尔托自身的发展。这块区域吸引了周边民众前来定居。1156年,里亚尔托南部的一片沼泽区部分被围填垦殖,延伸出的这块新区域被命名为圣马泰奥区(San Matteo)。但里亚尔托市场本身可供扩展的空间已极为有限。1222至1228年间,政府将来自德意志地区的大型商人集团整体搬出里亚尔托,将大运河对岸的一座国营收容所作为其新的安置点和交易市场,这就是上文中提及的德意志商栈。一座木制桥将大运河两岸连接起来,这也是第一座里亚尔托桥。1229年,另外两块新的交易市场也开始投入使用。这也是政府第一次大规模干预里亚尔托地区的市政布局和发展。此后,政府接连投资提升里亚尔托市场环境,包括重新铺设和抬高市场路面,新增和加宽市场道路,以方便进出。但到了1280年代,这些改善性措施已经无法解决市场繁荣所导致的拥堵问题。政府开始对里亚尔托市场的扩建方案进行调研,首当其冲的是收购市场西面的一片房屋和一小块空地,1281年至1288年,一座附属于里亚尔托市场的新建筑在此拔地而起,该建筑被命名为“新里亚尔托”(Rialto Nuovo)。1305至1322年间,里亚尔托市场的老建筑经历了大规模的翻修改造,原来的广场也得到整修扩建。

尽管有些不系统,但从体制上和城市规划角度上看,政府对里亚尔托市场的持续性投入促进了该地区的整体发展,其实成为一个居民区环绕的,密集型的核心商业区。里亚尔托市场的发展缺乏规划,导致改造后的布局仍缺乏条理,这也反映了私人和一些政府机构的决策存在投机性和零散性。与之相比,另外两处的发展历程则大不相同,结果也大相径庭。

威尼斯的“阿森纳”造船厂(Arsenal)在其鼎盛时期是一片拥有广大水域的造船工场,在这里可以建造、维护和武装国家舰队和圆形商船,还可以批量生产和大量储备军用物资,因此它的发展看上去似乎完全由政府倡议主导。威尼斯作为意大利半岛上的一座沿海城市,建造和操纵远洋海船的业务最初是由私人企业经营。小型的造船厂分散在城内各处,个体商人和商人集团直接向私营工匠订购船只;船员和货物也是在自由市场上招募而来。1206年,威尼斯诞生了第一座造船厂(arsana),但它的具体位置和所有权已不可考。自13世纪20年代起,文献中经常涉及到一座位于奥利沃洛/卡斯特洛附近的造船厂,现已确认它就是至今尚存的国营造船厂“阿森纳”。

卡斯特洛的造船厂并非唯一一家由政府运营的造船厂。在1281年的文献中我们发现了另一座位于“新领地”(Terranova)(圣马可区一座礁岛的延伸地,如今皇家园林[Giardinetto Reale]的所在地)的国营造船厂。这些国营造船厂并未完全取代私人企业。直至1289年,私人船主仍可以与政府共同使用城市的公共设施。迟至1301年,在国营造船厂之外,政府仍有在私人造船厂建造的舰队。一些专门的产品,如船桨,由于需要现成品,一般也不在政府经营的工场制造,而是分包给私人承包商负责。

即便如此,整个13世纪威尼斯政府还是稳步参与到舰船制造和维修业务之中。据记载,1223年政府开始任命一个官员专门负责监管造船厂和装甲制造工场,该官员还兼任簿记员,从文献上看,这样的监管员肯定不止一名。到了13世纪中期,政府为这项监管工作设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并制订了一套成文的运作章程。该机构由三名监管员组成,他们也被称为“造船厂的资助人”(patroni arsenatus)。自1265年起,资助人要求制造工场随时预备好100根风干并涂漆的原木,用于装甲的制造;自1276年起,造船厂要保证有四艘战舰和两艘较小的船舶可供随时下水使用。同样也是自13世纪20年代起,伴随着政府加强对造船等行业行政监管的力度,卡斯特洛的国营造船厂在各类装备设施上也进行了一系列持续性改造,包括加深进出造船厂的运河河道,修筑专门的房屋用以制造缆绳、风帆,以及储存船桨和军需用品,运河沿岸以及船厂周边,类似功能的建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不过文献材料中只涉及到卡斯特洛国营造船厂的改造,对地处新领地的造船厂只字未提。这主要缘于新领地位于市政建筑和早期居民区的包围之中,而卡斯特洛的国营造船厂周边直至13世纪仍是一大片未被开发的水洼和沼泽地。同时,它也更加靠近大海。14世纪初,卡斯特洛造船厂的新建改造已不再局限于最初的建造基地,即现在被称为“老船坞”(d’arsena vecchia)的地带,而是向东沿着造船厂河道两岸,延伸出一块相当大的区域。与此同时,新领地的造船厂则逐步被废弃。关闭新领地造船厂之后,政府下令要求资助人保证所有的舰船必须在国营造船厂建造,卡斯特洛造船厂的生产空间也因此愈加不足。自1325年起,直至黑死病爆发之前,卡斯特洛造船厂扩建出一座“新船坞”(d’arsena nuova),该船坞的面积有老船坞一半大小。

以上文献材料充分说明,自13世纪初以来,政府对卡斯特洛国营造船厂建设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不断增长的。但该造船厂何时建成,目前仍不得而知。也许它早在1187年就已经存在,拜占庭皇帝安格洛斯·伊萨克二世(Isaac II Angelos)在位期间,其发布的金玺诏书中命令威尼斯必须在六个月内按照要求,建造和装配一百条战舰供帝国使用,每条战舰还需配备相应数量的水手,帝国每五条战舰派一名监工,监督其装备工作。这项任务不仅仅说明威尼斯已经拥有一块造船的场地,更反映它已经有这种大规模的组织能力。

不论卡斯特洛造船厂成立于何时,就我们目前掌握的文献材料来看,它都应该比意大利其他城市的国营造船厂早很多年。1286年,比萨的“特萨那”(tersana)造船厂第一次出现在官方文献中,由于文献中提到该造船厂仍在搭建围墙,想必应该刚建成不久。1278年,一份提供建议(provisor et praepositus)的报告第一次提及了萨莱诺(Salerno)造船厂,报告中称该造船厂“由于年代久远”(propter vestutatem),导致屋顶腐朽,屋檐漏水,门窗缺失。这种腐烂和“年久失修”(vestutas)的状况究竟有多长时间,已不可考,但气候和疏于维护并不需要多长时间就会导致这种衰败。我们已无法从文献材料中确定阿马尔菲(Amalfi)的造船厂建立的具体时间,不过停放船只的库房是13世纪的建筑风格。热那亚在其港口的基础设施方面投入了巨大精力和金钱,但并未建设国营造船厂。自13世纪中叶起,热那亚政府最大的动作是1248年动工的防浪堤道(Molo)延伸工程;1257年,政府设立劳工部(minister et operarius)负责防浪堤道的维护工作,1281年,该部下归到港口船只救助部门(salvatores portus et moduli)。至多到了13世纪20年代,这些城市国家才开始规划期港口建设,而威尼斯卡斯特洛造船厂已经开始扩建其基础设施和管理架构了。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上讲,卡斯特洛造船厂尽管建设面积有限,满足的也是工业和军事需要,但它深刻影响了整个城市的规划布局,特别是居住人口的分布。威尼斯在12世纪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但早期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大运河的东西两岸,以及靠近圣马可广场的区域。威尼斯本岛的东端,靠近卡斯特洛的地区仍处在未开发的状态,有些甚至还处在海平面以下。“阿森纳”造船厂的建设迅速刺激了该地区的开发。13至14世纪初,“阿森纳”造船厂周边新建的众多教堂和收容所印证了这一时期该地区人口的增长。(见图二)这些教堂和收容所中,有些建在私有土地上,有些建在主教辖区内,有些建在国家划批的土地上。事实上, 14世纪早期,国家正在促进这种增长。与布雷西亚相比,这虽然谈不上是一种有规划的发展,但1303至1307年大议会投票通过垃圾处理方案,引导民众将废弃的垃圾、碎石以及清除的淤泥倾倒在城市的最东边,1303年,这片中世纪威尼斯最广阔的地带获得政府的围填许可,在政府的精心引导下,在这片区域造陆4.5英亩供开发使用。在威尼斯城内的其他发展地区,居民住宅的风格和居民类型涵盖整个社会阶层,从贵族的宫殿到城市商人成排的别墅,再到小店主和工匠们整齐排列的公寓楼。但在卡斯特洛,则是以小店主和工匠居住的房屋和公寓为主。也许是“阿森纳”造船厂的就业机会吸引了第一批定居者前来,后继者则受社会风气的影响。无论是何种理由,前来定居的人们使卡斯特洛成为了社会中下阶层的聚居区,直到今天它仍然是工人阶层聚居区。


图二 13 世纪毗邻“阿森纳”造船厂的教堂


里亚尔托和“阿森纳”造船厂较为零乱的布局,以及修修停停的缓慢发展都反映出它们的建设规划方案具有临时性和渐进式的特点。政府也是逐步介入到里亚尔托市场的发展之中。与这两者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威尼斯的行政中心——圣马可广场的重建改造工程,政府从一开始就全盘参与和负责,使得这座市政广场的建设进度出人意料的连贯顺畅,在短短的一个世纪即宣告完成,与大多数中世纪教堂的建设周期相比,在时间上缩短了许多。尽管我们对广场的建设规划方案和指导意见知之甚少,但从完工后的广场外观上看,应该从很早就确定了一个统一的建筑理念。

圣马可广场最初的选址位于正对圣马可湾的两座小岛上,巴塔里奥运河(Batario)横贯其间。两座岛中除了东边岛屿的最东端之外,其他方向全部被连绵的围墙所封闭,并被各种建筑环绕包围,主要是私人建筑和宗教建筑,如私人的住宅、店面等,以及两座教堂[圣巴索教堂(S. Basso),圣吉米尼亚诺和梅纳教堂(SS. Gimignano and Menna)],一座为前往圣地朝圣的人们提供的收容所[奥赛奥罗救助院(Ospedale Orseolo)]。城市政府的中心——总督府,以及总督的圣马可礼拜堂坐落于小岛的最东端。礼拜堂的钟楼远离教堂,矗立在其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这片位于圣马可教堂门前的开阔地带呈L形,早期的作家称其为“花园广场”(brolium);它一头延伸至巴塔里奥运河,另一头跨过河道的尽头直指圣马可湾。这片地区归圣扎卡里亚修道院(S. Zaccaria)所有,通常用来举行由全体市民参加的民众大会(concione),选举总督,以及作为国家重大仪式活动的举办地。

12世纪60,70年代,政府开始对这两座小岛进行彻底的改造。环绕小岛的围墙被拆除,横亘于“花园广场”内的巴塔里奥运河被覆盖平整,整块空地以东西向的中轴线为界,向两端扩张,同时拆除位于巴塔里奥运河岸边的圣吉米尼亚诺和梅纳教堂,选择在扩宽之后的广场西端重建;“花园广场”的南北端也通过填平河道整修一新;在这片拓宽规整后的广场上,一整片全新的建筑拔地而起;连接里亚尔托地区的主干道也进行了修缮。

这些全新的建筑包括连栋的住宅房屋,它们的一楼被设计成为店面,在扩建后的广场北面占据了一片广大的地区。在广场西端重建的圣吉米尼亚诺和梅纳教堂两侧,也修建了类似风格的房屋,广场南面修建的更多。所有这些房屋都修建成四楼。一座为年老体弱者修建的新救助院(圣马可救助院[Ospedale di S. Marco]),高三层,也耸立在广场南面。一楼的店面大都位于房屋的北面和西面,但也有位于房屋南面的店面,它们都可以出租给私人租户;剩下的朝南的房间主要用于圣马可教堂的管理人员(被称为“行政长官”)办公和居住使用。这些房屋全部装饰了外部屋脊,并在一楼修建由石柱和墙墩支撑的拱廊。类似的装饰和拱廊设计也出现在新的圣马可救助院,以及老的奥赛奥罗救助院上,后者也因此得以重建。现在我们已经不清楚新修的圣吉米尼亚诺和梅纳教堂的外观是何种样式,但圣马可教堂建设规划中精心设计的圆柱式外立面一直保存至今。

总督府(palatium)的扩建工程包括新修一座宫殿用于召开市民大会,另一座宫殿供市政法庭使用。扩建的宫殿面向大海,位于广场南部的延伸地带,同样由连拱式的柱廊相连。据说是从君士坦丁堡“劫掠”(spolia)而来的两根巨大石柱矗立在圣马可湾的边沿,石柱顶端装饰的两尊古代雕像据说也是“劫掠”而来,这两尊雕塑是威尼斯城市守护神的象征,它们分别是象征圣马可的青铜狮子,以及象征圣特奥托雷的石制屠龙战士。

这项巨大的建设工程如何筹措资金,如何进行管理,我们知之甚少。1266年,当广场正在铺平路面,大议会向圣马可教堂“行政长官”承诺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后者第一次出现在官方文献中是1152年,当时他们被称为“圣马可教堂工作人员”(Opus ecclesie sancti Marci),11世纪中期,教堂的重建工作已经启动,这些工作人员想必已经开始为教堂工作。不过久而久之,这一教堂管理机构逐渐获得了财产受托权,负责管理捐赠给圣马可教堂的资金,以及政府基金、私人基金、信托和不动产资金。由于圣马可教堂是总督的私人礼拜堂,教堂的管理人员由总督通过大议会选举委派产生,所有他们实际上是政府官员。记载这些管理人员在16世纪之前行为活动的档案材料现已佚失,但从其他文献中我们可以得知,到了13世纪末14世纪初,他们的行政职能已经涵盖发放经营许可证,收取租金,负责垃圾处理,以及维护圣马可广场和城市小广场的公共秩序。现存的文艺复兴及之后时期的档案材料显示,这些圣马可教堂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取租金,应对各项开支,规范广场内及其周边地区的日常活动。由此可见,政府将圣马可的行政管理机构作为促进威尼斯在中世纪发展的执行部门,在将所需财产通过他们转移到政府手中之外,也将可供拨款挪用的资金输送到政府手中。

13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路面铺设工作的结束,新的圣马可广场已经完全建成。一部记录约1265年至1275年的编年史完整地描述了这一全过程。整个共同体时期,以及之后寡头统治的几个世纪里,圣马可广场成为威尼斯举行公共仪式最主要的舞台:定期举行的游行和集会成为威尼斯宗教和世俗历法的日期标记;举行特别的游行来欢庆胜利和缔结条约等;甚至对罪犯实行公开处刑。

中世纪时期的广场建筑,只有圣马可教堂和两根纪念石柱保存至今。总督府及其附属建筑,奥赛奥罗救助院,圣马可救助院以及廊柱式的房屋在文艺复兴时期都被更新取代。圣吉米尼亚诺和梅纳教堂完全重建,到了19世纪被整体拆除。广场的路面也重新铺设过多次,最近的一次是在19世纪,1902年,圣马可广场上的钟楼突然倒塌。甚至广场的主体形制也不再与中世纪时期完全一致,这主要是由于新修的建筑虽然位于圣马可救助院和广场管理员房屋的旧址上,但地脚线比13世纪时退后许多。我们现在只能从早期的图纸中才能看到最初的整体形制(见图三、图四)。


图三 詹蒂莱·贝利尼《圣马可广场的游行》(1496 年),威尼斯学院美术馆藏


图四 圣马可广场,雅各布·德·巴巴里《威尼斯鸟瞰图》(1497—1500)局部,威尼斯科雷博物馆藏


自12世纪末,意大利本土几乎所有的城市共同体都在建造新的市政大楼,这些建筑大多位于城市新的市政广场内。在此之前,甚至直到共同体政府执政的头十年,意大利本土城市的公共管理和公共仪式的中心仍是当地的大教堂,主教教堂,以及大教堂门前的广场。但经过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长期的抗争,并取得最终胜利之后,意大利的城市共同体成功地宣称,其获得了宗教之外的政治独立地位。城市共同体在获得新的政治定位后,开始迅速地加强其公共权威,公民大会和执政机构的建立,以及进一步增强其所掌握的权力,以上做法将城市共同体关于集体主义象征的想象变为现实。满足城市共同体在实用性和代表性方面的新需求,也成为大新土木的动力。目前时期可考的,最早的一批城市市政大厅(palatia)修建于1180年代至1190年代,分布在贝加莫、布雷西亚、曼图亚、摩德纳、帕多瓦、帕维亚、皮亚琴察和维罗纳。这些城市的其他市政建筑修建于13世纪,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开始新建第二座市政大楼,有些新建了第三座,少数城市甚至新建了第四座市政大楼,用来安置其日益膨胀的市政机构和官僚人员。在很多城市里,这些新的市政建筑都选择修建在远离大教堂的地区,并在市政建筑的周边修建新的市民广场。在这些方面的代表城市是博洛尼亚。最初共同体政府选择圣安布罗焦教堂(S. Ambrogio)及其周边的建筑作为城市政府的办公地,这些建筑合及其周边的小广场被现成的围墙所包围,安全地与围墙之外的大教堂隔离开来。但很快,这块地区就容不下日渐庞大的共同体政府。1200年,政府购置了临近的土地,开始修建新的市政大楼和广场。13世纪20年代,政府紧挨着第一座市政大楼,修建了第二座政府大楼,40年代修建了第三座,14世纪30年代通过购买的方式,将该地区的一栋旧楼改造成为政府粮仓。同时,市政广场在13世纪50年代经历了第一次扩建,接下来的80年代,以及1390-1400年又经历了两次扩建,此时,在市政广场的南面,正在修建城市的主教座堂——圣彼得罗尼奥大教堂(S. Petronio)。

威尼斯的市政机构和政府官员也在这一时期经历了迅猛的发展,因此在12世纪中期至13世纪中期,同意大利本土城市一样,威尼斯的统治阶层也越来越感到空间不足的压力。另外,随着威尼斯的统治权威从总督府转移到共同体大议会,与本土城市一样,威尼斯也试图在建筑形式上转变风格。当然,威尼斯对于空间和体制革新的考量并没有其本土城市那么在意。威尼斯政府无意在一片新的广场周围修建一批新的大楼,它更不需要重新建造象征独立和世俗统治的纪念物;它的政府始终在总督府办公,召开共同体大会的场所,或者说总督府被认为就是威尼斯政府本身。

在进行城市主体建筑规划时,想必在一些重要方面,威尼斯与本土城市的驱动力是完全不同的,譬如他们修建的广场就存在很大差异。威尼斯的广场从新建之初起,就完全归一个长期的,公共宗教慈善机构所有,而在大陆本土,绝大部分城市的市政广场落入了私人手中。威尼斯广场的总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这比本土城市中最大的广场还要大许多,博洛尼亚、锡耶纳和维琴察的城市广场都不超过9500平方米。这些城市的建筑规模也不能与威尼斯相比。比如那对矗立在威尼斯广场上的纪念石柱,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城市建造过类似的建筑。最终,威尼斯圣马可广场在建筑形制上的统一程度,是其他任何本土城市所不能比拟的。

一组对比可以更好地证明以上观点。锡耶纳的坎波广场(Piazza del Campo)可能是意大利本土建筑形制最为统一的广场,广场上所有新修的建筑必须排列整齐,并遵循一套统一的窗户排列方式,即广场东面的市政大楼的窗户配列式。建成后,广场上建筑物的窗户设计的确非常类似,甚至大部分建筑使用的是同样类型的砖石;许多建筑物户外的围墙垛口也形似市政大楼的围墙样式,一些建筑甚至共用同一条屋檐。然而,锡耶纳的广场永远不可能做到如圣马可广场那样的风格统一,因为它的大部分建筑都是私人财产。许多13世纪之前的私人建筑,不仅窗户的形状各异,建筑物的高度也不同,更无视后来的新建改造规划。新大楼的建造者也无法看齐主要的屋檐线条,因为有些完全不适应。面向全城的塔楼限高令虽然迫使一些家族降低了他们位于广场上的房屋塔楼高度,但这些私人的塔楼仍然大咧咧地耸立在广场上,高度也仅低于市政大楼的塔楼。

圣马可广场连绵不断的廊柱也出现在意大利北部许多城市的广场上,这种连拱式的街道天顶设计是意大利传统的建筑风格。但这种新旧建筑,私人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杂糅在意大利北部地区的广场,如锡耶纳广场较为常见,这种无尽多样的建筑样式使建筑物的外立面风格不仅没有走向统一,相反更加分裂。例如,帕多瓦的草药广场(Piazza delle Erbe)和果蔬广场(Piazza delle Frutta)尽管有拱廊设计,但并没有坎波广场那么布局齐整。广场的长度、宽度和形态,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建筑物,它的高度、建筑样式和色彩,都具有无穷的多样性,这都给人留下无序而非一致的生动印象。

与当时其他城市的建设规划不同,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更类似于古罗马帝国的公共集会场所。当然,在威尼斯开始大兴土木之时,罗马的公共集会场所已经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外敌入侵和蛮族劫掠之下变得湮没无闻了。但自11世纪以来,意大利商人对东地中海沿海城市的了解与日俱增,他们发现在这些城市中,依旧存在公共集会场所。在意大利人最常访问的港口城市——君士坦丁堡,城市的主干道梅塞大道(Mese)两侧时常可以看到古典风格的公共集会场所,或类似的城市广场。中世纪盛期,当君士坦丁堡成为威尼斯主要往来的城市之时,这些古典时期留存下来的公共集会场所,有些仍在作为公共广场使用,其余的虽然已经被废弃不用,但广场上大部分的古典建筑和雕塑仍被保留了下来。在帝国宫殿门前,梅塞大道起点的地方,有一座用以举行仪式的广场——奥古斯丁广场(Augusteion)。在它旁边,依次是君士坦丁广场(Forum of Constantine)和狄奥多西广场(Forum of Theodosius)。其后,一个宽阔的交叉路口也被设计成为广场——费城广场(the Philadelphion),梅塞大道也因此被分隔成两段。大道的南端继续延伸至另一个广场——阿玛斯特里阿农广场(the Amastrianon),最终直达博维斯广场(Forum Bovis),阿卡狄乌斯广场(Forum Arcadius),以及位于十字路口旁边的西格玛广场(Sigma)。君士坦丁大广场是圆形,或者说是椭圆形的;西格玛广场,从它的名字上看,也是弧形的;其他的广场均呈矩形。这些广场四周环绕着公共议事大厅、政府办公大楼、公共浴室、交易所、店铺、教堂以及帝国的宫殿,这些建筑之间由柱廊连接。这些广场大多名副其实,博维斯广场上有石柱状的纪念碑:在狄奥多西大广场和阿卡狄乌斯大广场上竖立着一些石柱,它们的表面装饰着螺旋式的浮雕图案,风格与罗马的图拉真、马库斯和奥勒留石柱类似;在其他大广场竖立着朴素的巨大石柱,石柱上装饰着石质、青铜或银质的雕像。还有一些巨型的石柱的柱身和底座上附有雕塑装饰:如费城广场上有一根装饰着巨大十字架的石柱,它的底座上装饰着君士坦丁大帝和海伦的雕像,柱身上雕刻有四名拥抱的男性形象,根据拜占庭作家的推测,这四名男性象征着君士坦丁大帝的四个儿子。最初,所有这些广场都为国家所有并管理。当拜占庭帝国因战争、瘟疫,以及宗教冲突进入其发展的黑暗时期,这些广场中有些被直接废弃,同时,几乎全部的广场都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占和劫掠,经历了与西罗马帝国广场类似的命运。但当1204年,第四次十字军东征的军队来到拜占庭时,奥古斯丁广场,以及君士坦丁广场和狄奥多西广场的部分区域仍在使用中,这两座广场上的石柱,以及在费城广场和阿卡狄乌斯广场耸立的石柱一直保存到奥斯曼帝国入侵之时。

君士坦丁堡的诸多广场所体现出来的独特风格深深影响了威尼斯圣马可广场的设计和建造。圣马可广场选择拜占庭风格是一种偶然。公元9世纪,当圣马可的遗骸(或者说被认为是圣马可的遗骸)运抵威尼斯,威尼斯政府决定仿造君士坦丁堡的圣索菲亚大教堂,为圣马可修建一座安放其圣体的教堂陵墓,并明确地宣称这座国家教堂是由使徒奠基而成。政府还进一步地为威尼斯编撰了一个古代起源,尽管它的形成时间比意大利本土那些古罗马时期的城镇都要晚。11世纪,当圣马可大教堂在原址重建之时,城市这种的象征意义仍被精心地保存下来。这一传说在当时颇为流行,当圣马可大教堂完成翻修改造后不久,圣徒彼得·达米安(Saint Peter Damian)前来布道时,仍宣称威尼斯具有“某种使徒般”(Quodammodo sedes apostolica)的气息。

当威尼斯模仿拜占庭帝国首都的城市布局,来塑造自己城市的新中心时,威尼斯人对其世俗政府的关注远超对教堂的。12世纪的最后25年,当圣马可地区的改造和扩宽工程迈出第一步之时,很难将威尼斯与一座古罗马式的广场联系起来。但作为拜占庭帝国下属的一部分,1204年,当威尼斯带领第四次十字军东征的军队占领君士坦丁堡之后,一种直接而明确的联系就此建立起来。威尼斯获得了占领帝国首都和全国国土面积3/8的权利,除此之外,还从帝国手中购买到克里特岛。

但威尼斯要兑现这些权利还面临着巨大的障碍:城市缺乏足够的人力和手段去占领所获得的领土;它的十字军盟友,一方面继续巩固其获得的新特权,另一方面还不断盗取和占用本已划归威尼斯的战利品;君士坦丁堡的市民则试图脱离帝国,获得独立。直到总督皮埃特罗·齐亚尼(Doge Pietro Ziani),即领导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并与盟军商谈战利品分割问题的继任总督在位期间,这些困难才得以克服。威尼斯强迫君士坦丁堡的市民接受殖民统治,将克里特岛分配给几大私人家族管理,同时也将争取该岛所有权的压力转到这些家族身上;威尼斯的海外探险家被允许在爱琴海诸岛设立军事要塞;其他国家的领主如果获得的领地位于威尼斯所占区域,必须首先向威尼斯总督宣誓效忠;威尼斯的神职人员不仅被任命为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也成为一些重要的主教辖区内新建的拉丁化希腊教堂的宗教首领。在总督皮埃特罗·齐亚尼在位的25年里,威尼斯通过以上这些方式,一步步地建立起对克里特岛,以及希腊沿岸一系列岛屿和沿海港口的有效控制,范围从亚德里亚海的科孚岛(Corfu)延伸至爱琴海的埃维亚岛(Euboea)。相较于之前的3/8,威尼斯实际占有的帝国领土大大减少,但对威尼斯来说,仍然是很大的一部分领土,也使得威尼斯完全进入了这个帝国的心脏地带。总督皮埃特罗·齐亚尼曾在一份官方文件中这样描述自己:“领导了第四次十字军,并统治了罗马帝国的半壁江山”,后人在他去世后,将其与凯撒,以及罗马皇帝韦斯巴芗(Vespasian)相提并论。

在圣马可广场的最终设计方案中,清晰地传达出威尼斯的新定位——继罗马和君士坦丁堡之后的帝国新首都。这应该不是最初的设计方案。根据威尼斯的传统,这一漫长的建设工程开始于总督维塔莱·米基耶二世(Vitale II Michiel,1156-1172在位)或总督塞巴斯蒂亚诺·齐亚尼(Sebastiano Ziani, 1172-1178)在位期间,最初打算扩建教堂门口的“花园广场”,以及修建一座市政大楼。对当时的人来说,广场最终建成后的整体效果及其象征意义是不重要的。我们可以认为最初的设计方案仅仅限于房屋,以及城市新的市政建筑的建造,一直到了总督皮埃特罗·齐亚尼,即总督塞巴斯蒂亚诺·齐亚尼之子在位期间,建设方案才扩大到打造帝国首都的规模。

中世纪意大利的其他城市没有建成如此规模的广场,总督皮埃特罗·齐亚尼时期,威尼斯规划和建设圣马可广场的条件在其他城市也是无法复制的。当然,在圣马可广场建设之后,意大利本土城市里的确开始出现设计统一度更高的市政广场,以及更大规模的建设野心,但他们一致将这一动机归功于圣马可广场的建设模式。甚至到了15世纪,当古典风格相较于中世纪时期更加蓬勃复兴之际,当建筑设计师开始从古典文献和遗迹中学习古罗马人的建筑方法之时,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是唯一一座典型地展现了古罗马设计风格的现存建筑。在清除了中世纪残余风格之后,不仅仅是那些在中世纪广场遗址上重建的广场,许多文艺复兴时期新建的广场也开始模仿圣马可广场的建筑形式。

因此,威尼斯在中世纪的城市发展道路与意大利本土城市相比,并没有什么两样。在城市共同体时期,新的市政机构和法律法规不断涌现,各共同体政府规范和指导城市发展的权力与日俱增。城市不断对外扩张,新的建筑风格层出不穷,新的城市基础建设工程也纷纷上马。但受限于当地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威尼斯城市建设的节奏和模式只能在大体上,而非具体细节上与本土城市的发展相似。指导威尼斯或其他意大利城市发展的,并不是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模式。无疑,意大利城市之间的相互观察和监视,不可避免地拉近了相互之间的距离,贸易往来也将城市联系在一起,在城市督政官制度(podestà)确立之后,更实现了城市政府官员之间持续的交流互访。但它们并没有同步的城市改造计划表,也没有共同的古典模式和体制遗产可供复兴。渐进式的,临时的决策成为威尼斯城市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意大利的本土城市同样如此。同样,借鉴和模仿古典建筑样式也要遵循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

译文出自Anthony Molho, Kurt Raaflaub and Julia Emlen (eds.), City States in Classical Antiquity and Medieval Italy,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91, pp. 419-445.



|本文刊于《新史学》(第三十辑),作者:于尔根·舒尔茨(Juergen Schulz, 1927-2014),建筑史家,研究专长是文艺复兴时期威尼斯的建筑艺术与物质文化。译者:尚洁,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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