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包括充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施价费分离。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2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电价执行,物业服务企业等供电单位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
03
合理确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鼓励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
嘉峪关市融媒体中心所属媒体平台发布的通知、公告等便民信息,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随意篡改引发不良影响的,我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