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容易退钱难,预付卡内未使用的金额可以要求退卡退款吗?

文摘   2024-12-18 16:09   江苏  





















导读:预付卡消费在服务领域广泛存在,而预付卡消费普遍存在以下情况:办卡过程中因经营者存在宣传诱导、预付卡合同中存在消费者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逾期作废概不退款等约定、办卡后扣款不明及服务下降,导致消费者在预付卡消费中与商家产生纠纷。法信网汇总了预付消费相关裁判规则,供读者参考。



A2.H42064

预付卡未使用金额的返还




法信 · 裁判规则


1.搏击培训课程的服务合同不具有强制履行性,消费者通过预付费式消费模式购买搏击培训服务,有权在经营者不存在违约行为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陈某诉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搏击培训课程的服务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类型,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的体验和效果,强调服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信任基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具有强制履行性。消费者通过预付费式消费模式购买搏击培训服务,有权在经营者不存在违约行为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法院综合考虑合同性质、履行等因素酌定退还一定比例的课程费。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4年10月8日第3版


2.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合同,购买人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价款——李某某诉某健身服务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合同,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遵循经营者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这一规则,购买人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价款。

案例来源:中国少年司法.总第48辑(2021.2)


3.消费者与美容店签署预付卡合同后,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张某诉李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消费者在美容店购买预付卡后,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同时双方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来源:陕西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3年3月2日


4.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存在较大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某某诉某婚纱摄影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预付费式消费合同依法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作为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存在较大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4年3月15日


5.健身房入会协议的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免除了健身中心的责任,应属无效——林某诉某健身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健身房入会协议的格式条款约定“不得退还、转让”的协议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义务,免除了健身中心的责任,属于无效,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有权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

案例来源:河南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2日



法信 · 司法观点



本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基本含义


1.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收款并承诺日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便达成预收款消费合同,经营者所发行的预付卡、会员卡等既是消费凭证,又是成立预收款消费合同的证明。根据合同,消费者负有向经营者支付预收款的义务,经营者则负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预付卡一般分为单用途和多用途两类,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及其加盟机构有义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经营者虽没有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但有义务保证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的商家接受该预付卡。

2.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律后果。根据预收款消费合同,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实践中,经营者在预收款消费关系中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不完全履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在美容美发服务中,美容美发店承诺根据消费者预存金额的不同,由不同等级的发型师提供服务,但在随后的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服务标准;在餐饮团购服务中,餐厅要求消费者提前预约,但餐厅限制团购就餐人数导致合同履行拖延等。二是不履行合同,如经营者停业、歇业不履行合同,使消费者权利落空。
经营者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比合同法,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赋予消费者更大的选择权。经营者违约后,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有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履行,但经营者因歇业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消费者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权益有所损害或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选择终止合同的,不论经营者是否仍然具备履约能力,也不论经营者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营者应当立即将剩余的预付款退回消费者,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费用。理解本条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赋予消费者这两种选择权,并不影响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权利,经营者的违约行为造成消费者其他损失的,消费者仍然有权根据本法第七章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义》,单位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编:李适时,引用页码:251-258)



法信 ·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来源:法信
审核:顾晓敏

签发:陈 曙

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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