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拟立法保护,所有这里发现的考古文物归国家文物局!

民生   时事   2024-10-14 18:08   新加坡  


为了更及时保护新加坡考古发掘,避免珍贵历史文物损坏或遗失,政府拟立法规定所有新加坡发现的考古文物归国家文物局拥有。拟议法律一旦生效,任何人在指定地点发现考古文物而不上报当局,将属违法。


国家文物局曾在2021年宣布,新加坡海域发现的两艘沉船打捞出大量文物,当中包括14世纪的中国瓷器。图为新加坡尤索夫伊萨东南亚研究院考古团队委任的潜水员,当年在海底发现瓷器文物。(档案照片)


拟议法律若生效,文物局首三年里会更注重公共宣导过于执法。当局将制定指导原则,提高房地产发展商和一般公众对保护考古文物和上报程序的了解,以及引导公众辨识哪些发掘物件须呈报。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和文物局约两周前展开公共咨询,就拟议中一系列保护新加坡考古文物的立法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政府拟议授权文物局对新加坡陆地或海域发掘的考古文物宣示拥有权。所谓“考古文物”,定义为具有至少75年历史、具文史价值的可移动物件。当局指出,至少75年的历史将涵盖二战及殖民地时代文物。


新加坡陆地和海域几十年来,有不少重要考古发现。这包括福康宁山、皇后坊等地点曾出土14世纪的瓷器、玻璃珠等文物,以及文物局2021年宣布新加坡海域发现的两艘沉船中所打捞的大量文物,当中也有14世纪的中国瓷器。这些文物对考古专家梳理新加坡早期历史提供重要线索。


目前,保存古迹法令、国家文物局法令等相关条文中,提及一些对考古文物的保护措施。但文物局在公共咨询文件中指出,相对于国际上的最佳做法,新加坡现有法律对考古文物的保护仍不足,尤其欠缺对考古发现应归谁拥有、强制考古发现须呈报,以及对考古活动监管等方面的法令。


文物局未来或也有权接管考古文物,他国主权的船只除外。文物一旦被接管,当局不会给予赔偿。当局强调,这类考古文物属于公共物品,应供所有人共享,不可当成交易的商品。文物局也准备制定机制,让公众就接管文物提出上诉。蓄意破坏当局接管或准备接管的文物属违法。


政府有意将指定区域划定为具高度文化和考古重要性的地点,如市政区(Civic District)内部分地点。至于还有哪些指定地点,目前则还没有详情。


海域方面,目前的商船法令、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法令,对海底打捞活动实施监管,规定一旦发现沉船,须上报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政府有意加强商船法令相关条文,为新加坡海域发掘的文物提供更好的保护。


学界对政府立法加强保护文物期盼多时


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建筑与可持续设计副教授杨茳善说,新加坡学界对政府立法加强保护考古文物期盼多时,拟议中的法律将弥补现有法令对这方面的不足。


不过,目前仍有一些问题待厘清。例如,公众要上报考古发现,首先要能识别出有至少75年历史、具文史价值的文物。杨茳善指出,目前不清楚应由谁来担任这方面的权威,负责鉴定物件的文史价值和年龄,让人们知道是否须呈报,也不清楚当局的宣导工作会面向哪些利益相关者或业者。


“如果有开发项目,指定为具文化和考古重要性的地点,会否进行强制性遗产影响评估?至于开发期间若在非指定地点找到考古文物,那又将如何处理?”


当局也拟通过签发准证,列明考古活动须遵循的程序以及工作条件,以加强对考古活动的监管。杨茳善希望当局就谁有条件申请准证和负责考古工作等事项,提供更多信息。


公共咨询活动10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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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许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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