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制度攻略

文摘   2024-12-27 18:05   上海  


股权激励制度攻略


股权激励是科创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一项核心工具。针对科创企业这一需求,科创板在原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基础上,创设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制度,同时对激励对象范围、激励额度、授予价格、实施方式等进行优化。

五年来,科创板股权激励制度获得普遍运用,运行情况良好,市场广泛认可,在支持科创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11月底,共有418家科创公司推出692单股权激励计划,板块覆盖率为72%。其中,超九成激励计划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平均折价64%,授予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平均为2.18%。


主要特点


1、扩大激励对象范围,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作为激励对象。

对于持有科创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如其在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同时,科创公司应当充分说明相关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案例】某医疗器械公司2021年推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父子。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创始人,并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于实控人,公司设置了更长的等待期、更具挑战性的业绩指标和归属安排及更高的授予价格。具体来讲,3年等待期后,又在3年内分两期归属,第一期需要同时满足三年业绩考核条件,第二期需要同时满足两年业绩考核条件;而授予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100%。


2、扩大激励比例上限,有效期内的激励股票总数累计限额可达20%。

考虑科创公司相较于一般企业,对于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范围、力度可能更大,因此科创板提高了激励比例上限。科创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上限,由原有的10%提升至20%。截至2024年11月底,有11家公司的激励股份占比超过10%。


【案例】某半导体公司上市后已实施8期股权激励,累计授予股份约占总股本15.59%;某软件公司上市后实施3期股权激励,累计授予股份占总股本15.36%。


Q&A

Q1

同一归属期/行权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分别归属/行权?



科创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计划,在每一归属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同时归属。如有董事、高管遇到窗口期、外籍激励对象无法及时打款等特殊情况,经申请后最多可分四次归属,并在各次归属结果公告中对分次归属的原因、后续归属安排予以披露。

科创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选择集中行权的,在每一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同时行权。如有董事、高管遇到窗口期、外籍激励对象无法及时打款等特殊情况,经申请后最多可分四次行权,并在各次行权结果公告中对分次行权的原因、后续行权安排予以披露。


Q2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后离职,已授予的权益能否调整至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权益?



不能。股权激励授予后,出现科创公司或激励对象不符合股权激励法定条件、股权激励考核条件未成就,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禁/归属/行权条件的,科创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授予的权益不得调整至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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