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提质增效 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在线访谈
发布时间: 2024-11-12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近年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增长疲软,为帮助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外贸挑战,税务部门出台了一揽子稳外贸政策,持续优化服务、坚持创新举措、切实强化监管,助力出口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青岛市税务局将于11月12日下午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专区-在线访谈栏目举办“出口退税提质增效 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在线访谈,第二税务分局姜阳副局长将与广大纳税人围绕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助力外贸发展新举措等内容与纳税人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积极参与!
主题:“出口退税提质增效 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在线访谈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下午14:30至 15:30
嘉宾:第二税务分局 姜阳副局长
主持人:
2024-11-12 14:30:06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出口退税提质增效 推动外贸质升量稳”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姜阳副局长就出口退税相关事项与网友在线交流!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4:30:58
各位网友,大家好! 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姜阳,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近年来,青岛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支持外贸的职能作用,以外贸企业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服务举措,落细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提升出口退税效率,积极运用“无纸化”、“非接触”、“容缺办”系列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整体提速,对高信用企业推行“即报、即审、快退”。2024年1-10月,全市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远低于6个工作日的全国标准。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助力外贸新业态发展等内容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地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出口退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安:
2024-11-12 14:43:11
我公司是做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目前操作模式是出口备货至海外仓库,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在境外销售,这种模式下我们必须等某批货物完全实现销售后才能办退税吗?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4:49:54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其中有明确:为支持贵公司所述情形下的海外仓出口货物,企业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选择一次性申报退税,或者选择分批申报退税,即不用等某批货物完全实现销售后再申报退税,而是可就已经实现销售的部分货物分批申报。
笨笨:
2024-11-12 14:42:20
我有一笔业务10月末报关,开了形式发票,发票只能在11月开了,这种情况影响退税吗?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12:30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具体发票的开票方式和填开要求请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6号)。
孙会计:
2024-11-12 15:12:07
您好,出口的业务已经报关了,但是公司又变更了单位名字,这种情况影响退税吗?需要怎么操作。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21:27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该种情况不影响退税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yy:
2024-11-12 15:24:40
姜局长您好!我公司是近期刚开展出口业务,听同行说第一次办理退税需要到公司来核查,但我们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都出国了,没法配合核查,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暂时退不了税吗?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25:08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贵公司可按照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的原则办理退(免)税后再进行实地核查,不过前提是经税务机关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等疑点或者已排除涉嫌骗税等疑点,而且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需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
王会计:
2024-11-12 15:26:12
我公司2023年8月出口一批商品,合同签的是2024年11月31日前付款,前两天我们已经收到货款,请问现在办理退税需要提交税局什么收汇资料?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29:08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贵公司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截止期限之后,按照规定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出口合同等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正常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无需再给税务局提交收汇资料。
主持人:
2024-11-12 15:30:01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
姜阳副局长:
2024-11-12 15:30:27
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青岛市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工作,我们将时刻以外贸企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倾听出口企业诉求,回应出口企业关切,坚持为纳税人服好务的同时,也要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为全市外贸质升量稳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感谢大家对出口退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来源:青岛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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