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OLICY INTERPRETATION
政情观察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多省积极响应,发布了省级行动方案,可为我省提供参考。驭风行动旨在促进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的新动能。
01
明确提出了在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将农村集体纳入收益分配对象,可有效提高项目开发合力(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
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电网企业等单位提出本省总体方案,各地市根据省级总体方案按县(市、区、旗)编制细化实施方案;电网企业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方案编制及项目配套保障工作;各类投资主体需与相关村集体按“村企合作共建共享”等要求建立合作模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调了解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
一是鼓励试行备案制,优化审批程序;二是鼓励参与市场化,保障并网消纳;三是鼓励模式创新,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四是加强金融支持。
02
安排100万千瓦左右建设规模,因地制宜选择100个村先行试点,同一省级企业只能参与一个试点县项目建设;每个地市(含恩施自治州)可申报一个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原则上建设规模不超过7万千瓦,布置7-10个行政村,单个村不超过2万千瓦;潜江、仙桃市不超过3万千瓦,布点3-5个行政村;天门市的乡村风电项目纳入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不再重复申报。
风能可开发:风资源较优,利用小时数1800h以上;配网能承载:110千伏及以下供区,2023年以来没有向高电压等级反向送电等现象;用电有需求:近三年社会用电量保持增长,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增负荷。
确定试点县市→优选投资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申报评审确认→加强监测监管。
1. 确定试点县市。各市(州)发改委组织,县发改委开展风电资源普查、电网承载力评估、电力需求分析等工作,择优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2. 优选投资主体。满足鄂能源新能(2023)2号文的调峰储能能力且未足额配套新能源建设规模。县(市、区)发改局要综合考虑企业投资运营能力、调峰储能能力、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力度等因素,通过优选方式确定1个投资主体。
3. 编制实施方案。县(市、区)发改局要组织编制年度细化实施方案,阐述本行政区域资源条件电网、投资主体、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性意见等。
4. 申报评审确认。市(州)发改委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县(市、区)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对通过的实施方案,复函予以确认。
03
基于国家“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万千瓦”政策要求,各地区根据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实施方案,安徽、山西等地提出项目装机规模约200万千瓦左右;内蒙古已公开发布的竞争性指标已超过200万千瓦;宁夏组织开展35万千瓦试点项目;云南(征求意见稿)全省不超过40万千瓦,正式稿未提及;甘肃未提及总规模。
目前,仅有甘肃省强调以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为重点布局,并要求配置储能设施(河东10%/2小时,河西15%/4小时),其他地区目前均尚未提及配储要求。根据湖北省电力系统现状,建议慎重考虑开发区域消纳条件、新增用电需求等因素。
目前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项目33个,总容量151.74万千瓦,电建贵阳院获得4万千瓦指标;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了5个旗市的项目优选结果,电建北京院在鄂托克旗“驭风行动”试点项目中获得优选;山西省沁县发布了竞争性比选公告,尚未有明确的投资主体优选结果公示;其他省份目前尚未发布详细公示。
策划:党群工作部、规划分院
供稿:规划分院
编辑: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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