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浩荡满目新,奋楫扬帆正当时。干部敢于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强调唯有始终保持锐意进取、敢为人先、迎难而上的奋斗姿态,积极担当作为、敢于善于斗争,才能胜利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党内法规对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有哪些要求?不担当不作为可能承担哪些纪法责任?纪律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方面有哪些体现?如何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新征程上,怎样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锐意进取的内生动力?围绕这些问题,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特邀嘉宾
赵岳 吉林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
向松 重庆市北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陈江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重庆市万州区纪委监委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激励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图为该区纪检监察干部走访辖区企业了解国企改革攻坚相关情况。易婷 摄
党内法规对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有哪些要求?不担当不作为可能承担哪些纪法责任?
赵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党内法规从多方面、多维度对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提出要求、明确责任。比如,在强化使命引领上,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要求“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这些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在强化纪律约束上,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列出了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划出纪律“红线”。在强化监督问责上,党内监督条例将“责任担当、廉洁自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之一,问责条例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予以问责的11种具体情形,从监督到问责,形成工作闭环。在强化激励保障上,组织工作条例、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从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激励创先争优等方面,鼓励干部奋发有为、主动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不担当不作为,不仅成不了事,而且注定坏事、贻误大事。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善担当的问题进行了约束规制,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强化纪律保障。同时,问责条例规定可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失职失责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向松:“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是我们党必须解决的大党独有难题之一。党内法规对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有着明确的要求,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也明确了处分规定。
一是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勇于负责。党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在分则中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明确了处分规定,防止滥用问责,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也就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行了明确,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二是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六项纪律”开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明确了对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列明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统计造假、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三是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不担当不作为可能构成违纪还可能违法,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监察法规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对其问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纪律不仅是约束更是保护,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方面有哪些体现?
赵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从四个方面体现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一是坚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创新举措。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强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以及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明确不同处理方式。特别是对第一种形态完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处理方式,体现监督关口前移,使党员、干部既感受到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比如,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分三款分别对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作出规定,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区别认定,统筹考虑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避免因单纯客观归责而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
三是坚持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党章第四十条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对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诬告陷害行为的严肃查处,为受到诬告陷害的人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撑腰鼓劲,既体现执纪力度,又体现纪法温度,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四是坚持精准用好问责利器。问责条例第十条要求,精准提出处理意见,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了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就是要防止问责不力或者泛化滥用等问题影响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陈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党的纪律为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以权谋私划出了底线、设置了禁区,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安全防护栏,为干净干事、大胆创业的党员、干部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是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种形态”蕴含着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的深刻辩证法,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纪委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四种形态”作出规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将“触线”干部拉回正轨,通过常教育、早提醒、勤督促,在反复“敲打”中帮助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才是真正对干部负责、最大限度保护干部。
二是以澄清正名扶正祛邪。诬告陷害行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加强诬告行为治理作出部署,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诬告陷害行为也明确了处分规定。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对身处改革发展一线的党员、干部而言,是保护也是激励。要以零容忍态度狠刹诬告歪风,释放激浊扬清的鲜明信号。
三是以容错纠错体现温度。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治理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勇当“闯将”“尖兵”。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难免会有失误、差错,这时就需要组织为他们提供“稳固后方”“坚强后盾”。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相关内容,问责条例也明确了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要用好容错纠错机制,化解干部“后顾之忧”、真正让吃苦者不吃亏、流汗者不流泪、担当者不担心。
卸下不必要的担子才能放开手脚干事,如何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
向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改革发展的大敌,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和利益的根源上来破解,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明确权责为基层减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的责任清单,科学规范“属地管理”,明确基层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重点解决基层治理中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矛盾,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着力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的问题。
优化考核为干部松绑。考核是“指挥棒”、是“风向标”,但目前对基层的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等现象依然存在。要通过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重点解决考核指标“多、繁、杂”,考核内容“散、空、乱”的问题,推动考核方式从单纯注重“材料”“痕迹”的检查,向重点考量工作成效、关注潜在业绩转变。大力提倡实地考核、现场检查、项目评估,突出察实情、看实绩、比实效,切实把基层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服务群众、推动发展。
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要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从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具体职能部门抓起,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定期对各类审批、考核、评比、创建等事项进行排查清理,健全检查考核事项审核准入机制,实实在在减轻基层干部负担。紧盯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调研扎堆、任务层层加码等老问题、新表现,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陈江: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上下联动、同题共答,切实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抓实部署环节。许多增加基层负担问题源自工作部署环节,有的借“属地责任”名义,违规向基层派任务、压担子;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大幅压缩基层完成时限;有的官僚主义作祟,动辄大范围开会、发文。工作部署要科学,一方面要把职责权限厘清,以制定履职事项清单为抓手,确定基层该承担的工作范围、职责事项,让基层干部履行职责有明确的依据和预期;另一方面要把基层情况搞实,知道基层条件是什么、能做到什么,不定不切实际的目标任务,以自己“心中有数”让基层干部“工作有底”。
抓实考核环节。考核繁杂、形式化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基层干部的顽疾。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重“迹”不重“绩”,片面强调台账资料的整齐规范;有的考核程序繁琐、指标碎片化,牵扯基层过多精力。考核检查要重实绩,一方面指标体系设置要合理,突出促进工作落实、提升治理效能这一目标,紧盯推动发展、服务民生这一重点;另一方面,功能定位要明确,坚持非必要不考核,功能相近的考核评比能合并则合并,流程能简化则简化,通过把考核“瘦下来”,让基层干部干事的劲头“提起来”。
抓实调研环节。调查研究用得好,能够体察实情、汇聚民意,用不好,反而容易增加基层负担。有的地方热衷于打造调研“经典路线”,有的调研活动走马观花,形式轰轰烈烈,内容浮皮潦草。调查研究要求实效,形式上,提倡“四不两直”工作方法,直奔一线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实地看、随机问、当面听,既减轻基层负担,也能摸到“活鱼”、捞到实情;内容上,坚持带着问题“沉下去”,正面负面都要看、表扬批评都要听,深入“解剖麻雀”,认真总结规律,让决策更接地气、政策更得人心。
新征程上,怎样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锐意进取的内生动力?
陈江:让干部大胆去闯、放手去干,必须准确把握严管和厚爱的辩证关系,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思想引领和强基赋能两手抓。要以党性教育引领担当精神,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在党的创新理论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把忠诚的政治品格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要强化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问需施策、按需施教”,紧盯履职过程中的需求精准赋能,让党员、干部在斗争一线经风雨、受磨砺,不断涵养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真正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坚持正向激励和监督约束两手抓。一方面,牢固树立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考察识别干部,让“有为”者“有位”,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有奔头有冲劲;另一方面,大力纠治“躺平”问题,对碌碌无为、明哲保身,不敢斗争、不愿担当的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不断释放干事创业正能量。
坚持从严惩戒和教育挽救两手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但处理处分绝不是终点,要通过政策感召、纪法教育、人文关怀、心理疏导,使干部真正认错悔过、重燃干事热情。要做好回访教育,全面掌握受处理处分人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进一步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跌倒”干部打开心结轻装上阵。要加强跟踪回访结果运用,对确实改正错误、表现突出的干部,坚决鼓劲撑腰,促进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向松: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而是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德配其位、才配其位,对身处改革发展主战场、经过艰苦岗位历练、长期扎根基层、实绩突出的干部厚爱一分、高看一眼。优化完善考评体系,既考“显绩”也看“潜绩”,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对虽有失误错误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的干部和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被追责问责干部,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应让其受影响。
提升担当作为能力。聚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多维度提升干部担当作为、善作善成本领。探索实施专业干部复合培养,健全“干中学、学中干”能力提升机制,帮助干部及时填知识空白、补素质短板、强能力弱项。扭住真抓实干这个关键,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干部放到改革发展前沿、艰苦复杂地区、基层一线岗位上历练,加强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交流,让干部在多岗位历练,啃一啃“硬骨头”、接一接“烫手山芋”,持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不断展现新作为、彰显新担当。
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和“中流砥柱”,是不是敢作敢为、担当作为,大家都看在眼里,示范效应是最有效的。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官僚习气,大兴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既部署“过河”的任务,也指导解决“桥和船”的问题,把该管的事管起来,该担的责担起来,防止任务指标“一下了之”,考核检查“空中作业”。带头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让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以上率下、上下联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本报记者 刘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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