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龙陵县道路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三)

政务   2024-10-12 17:19   云南  

【案例】赵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6日,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以下简称“龙陵大队”)联合多部门在龙陵超限运输检测站开展“严查非法改装,打击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在依法对云M3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的挂车云M17**挂号外观与驾驶员赵某出示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不一致。经现场勘验,该半挂车车身两侧栏板高度均为190cm(不含车辆底板),在出厂栏板高度60cm的基础上均改装加高了130cm。经立案调查,证实当事人赵某为云M17**挂号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后,对车身两侧栏板均改装加高了130cm。当事人赵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造成了交通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龙陵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赵某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赵某在法定期限内已履行法定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陵大队   郭桑田
编审/周   青   苏焕芹
责编/赵菊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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