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592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甘肃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认真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商务市建发〔2020〕242号)和《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商务市建发〔2023〕183号)要求。2024年,临洮县商务局为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回收和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希望广大居民针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现就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机动车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主体或其他主体超范围经营或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回收拆解企业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被注销资质后继续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三)回收拆解企业未在资质认定场地拆解报废机动车;
(四)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五)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
(六)回收拆解企业电子监控系统未实现生产经营全覆盖,录像保存时间不足1年;
(七)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未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解体;
(八)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九)回收拆解企业未如实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和“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录入相应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动力蓄电池有关信息、照片,未按要求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
(十)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十一)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交易拼装的机动车和报废机动车非法整车交易;
(十二)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十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和利用“五大总成”和配件拼装机动车;
(十四)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
(十五)回收拆解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十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其他情形。
从即日起,对未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的,我们将部门联动加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积极参与到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中来。对查处的事件,将依法依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并公开曝光查处的重点案件、典型案件,防微杜渐,还社会一片安宁。
二、县商务部门举报电话
临洮县商务局 0932-2230785
三、临洮县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临洮泰盛绿色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4MA71GC3F2Q
资质证书编号:7300000028
企业法人:高建国
联系电话:13993221393
拆解经营场所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经济开发区中铺工业园
临洮县商务局
临洮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临洮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