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07
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赋予债务文书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案
案情简介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提出了防范市场风险的战略方针,其中防范金融风险、降低资本运行负债率和杠杆率是重要措施。在这一背景下,2017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风险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水平”,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越来越认识到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快速实现债权方面的重大价值。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向哈尔滨市松北公证处咨询办理该行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一笔标的人民币叁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及为担保债务履行,所签署的5份《抵押合同》、2份《权利质押合同》、7份《保证合同》(共15份)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公证过程
案例点评
公证除了具有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外,还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殊的强制执行效力。本案中,公证机构加大公证预防金融风险的介入力度,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为金融行业提供了更加专业、细致的公证法律服务。
黑龙江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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