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22年黑龙江省公证司法鉴定十大典型案例(七)

文摘   2023-01-16 10:32  



编者按:

为充分发挥公证和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宣传业务知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更好服务法治龙江、绿色龙江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需求,经各地推荐和专家评议,省司法厅组织编写了2022年度公证和司法鉴定十大典型案例,现予发布,请各地在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案件中借鉴推广。



07


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赋予债务文书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案



案情简介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提出了防范市场风险的战略方针,其中防范金融风险、降低资本运行负债率和杠杆率是重要措施。在这一背景下,2017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债权风险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水平”,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越来越认识到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快速实现债权方面的重大价值。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向哈尔滨市松北公证处咨询办理该行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一笔标的人民币叁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及为担保债务履行,所签署的5份《抵押合同》、2份《权利质押合同》、7份《保证合同》(共15份)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公证过程



了解银行的公证需求后,公证处立即指派公证员与银行沟通。一方面审查需要公证的合同内容,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询问与了解,经对其中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的四份《抵押合同》审查发现,银行提供制式合同中2份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在建工程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有误;对涉及的近800套房产信息进行逐一校对,发现清单中有66套房产信息有误;对以借款人公司股东为出质人,以股权为质押权利的《权利质押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审查发现,权利清单记载不规范,只备注“股权”,未备注哪一家公司的股权。如果不进行修改,发生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情况,被执行人会以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为理由提起诉讼,严重影响债权文书的执行,影响强制执行公证制度价值及公证公信力。公证员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后,银行及时对合同内容进行了修改。另一方面,公证处指派核实人员到监督管理部门调取了借款人、四家公司保证人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审查,对保证人公司章程中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数额有无限制等与公证相关条款进行审查梳理。
对上述内容以及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为缩短银行与企业办理公证的时间,公证员进行了预受理工作,约定好企业与银行来办理公证的日期后,公证员根据已经提供的材料,提前做了信息登记及起草程序性文件的工作。银行与企业正式申请办理公证之日,公证员与借款人、保证人、出质人做了详细的谈话,告知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确认日后银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的核实方式,进行了录像,并在银行与企业补齐材料后立即向银行与企业各送达公证书19份。

案例点评


公证除了具有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外,还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殊的强制执行效力。本案中,公证机构加大公证预防金融风险的介入力度,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为金融行业提供了更加专业、细致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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