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一村民因与邻居有矛盾,冲动之下砌起水泥砖墙,严重阻碍了邻居黎某某的正常通行....

民生   2025-01-03 22:2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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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丨拆除违建非无情,法律红线不可越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岗坪镇关塘村村民梁某某因与邻居黎某某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矛盾,冲动之下,在靠近黎某某家的自家自留地上,擅自砌起了一条高达2米、长达16米、占地面积达32平方米的水泥砖墙。这一行为不仅严重阻碍了黎某某的正常通行,更触犯了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卫星遥感及时发现后,镇执法办立即联合镇规划办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与处理

面对这一明显的土地违规建设行为,岗坪镇执法办与镇规划办迅速响应,联合展开立案调查。经过详细核查,确认梁某某的行为属于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随后,镇执法办依法对梁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土地原貌。然而,梁某某并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对执法部门的警告置若罔闻。鉴于此,镇执法办于2024年12月10日依法对梁某某所建的围墙进行了强制拆除,确保了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乡村规划的严肃性。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因此,村民在自己家的自留地上建设,也需要依法进行申请,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以开始建设。

案例点评

本案中,梁某某在未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前提下,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是典型的“自己”的土地我想用就用的传统思想造成的违法行为。此案例深刻揭示了农村土地管理与规划的法律严肃性,对群众具有显著的警示与教育意义。梁某某因私自建墙而被依法查处,不仅彰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权威,也提醒广大村民,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建设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私自占用土地将受到法律制裁。该案例的宣传有助于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共同维护良好的乡村规划和居住环境。

来源:怀集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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