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过了面试入职新公司
用人单位竟然不买社保
那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一起来看今天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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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公司未按规定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为员工依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面临补缴、滞纳金、
行政处罚等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面临支付经济补偿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面临支付社保待遇损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
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用人单位都要按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
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或免除
来源:佛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