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本级2024年10月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公告
广大离退休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2018〕54号)要求,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现象发生,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权益,现将截至2024年10月区本级超期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西藏社保”和“西藏社保卡”公众号同步进行公告,并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截至2024年11月11日,区本级未进行待遇资格人员378人超期未进行认证,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5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63人。请未进行认证人员及时认证,认证后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将在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如有疑问,请联系自治区社保局安置服务科,联系电话:0891-6868107。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