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如何申报→

政务   2024-12-21 11:03   云南  

近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

决定开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

科技创新中心专项申报工作

明确申报类别、程序、要求等内容

一、申报类别



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网络填报审核


1.自2024年12月23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申报。为提高“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申报质量,“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采用限额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每个独立法人单位限额申报不超过5项。


2.申报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项下“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中对应项目,没有注册信息系统账号的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请先完成注册。


3.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成功提交至推荐部门方为网络填报完成。其中,“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2月7日23:59前完成上述填报及审核程序,逾期未完成的将不予受理;“智汇云南”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申报系统长期开放,全年受理。


(二)在线推荐


1.“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材料由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每个独立法人单位限额推荐不超过5项的“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请推荐部门把好质量和数量关,多推荐将不予受理。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网络填报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推荐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23:59,逾期不再进行推荐。


2.“智汇云南”计划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和签署推荐意见长期开放。省科技厅定期发布评审通知,分别组织评审截至当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已完成推荐部门审核的项目申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按规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智汇云南”计划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申报指南》《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南》《“智汇云南”计划申报指南》。


(四)申请书须用中文填写,附件材料须提供与外方的国际科技合作协议。非中文附件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相关规定及申请书样本,请在信息系统首页“申报业务”栏目自行查询下载。


(六)涉密材料不得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提交有关材料。


(七)鼓励外籍科学家依托在云南省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或参与专项申报。


四、咨询方式



(一)业务咨询


1.云南省国际联合创新平台申报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赵老师,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肖老师,0871-63113392


2.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赵老师,0871-63130743


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郑老师,0871-63128575


3.“智汇云南”计划项目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赵老师,0871-63130743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肖老师,0871-63113392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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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编辑:杨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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