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丨38.47%→52.92%!云南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效显著

政务   2024-12-17 21:35   云南  






12月17日,云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

云南深入实施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滇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五城共建”、城乡绿化美化等重点工作

精准攻坚、持续发力

以“小切口大突破”推动全省城镇化

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围绕“进得来”“愿进来”“留得住”“有配套”,我省持续破除体制机制堵点、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推动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38.47%提升至2023年的52.92%,实现了一半以上人口居住在城镇的历史性转变;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2年的3.89:1下降到2023年的2.66:1。


“进得来”方面


我省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居住证制度全面实行,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全面取消,在全国22个超大特大城市中,是8个率先放开的城市之一,全省近2000万人落户城镇。


“愿进来”方面


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深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全省累计确权登记办证877.4万户、确权登记土地面积1.1万亩,进城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得到有效解决。


“留得住”方面


加快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和口岸经济“三大经济”,持续壮大城市产业规模,为进城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推进进城农民工与城镇户籍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十四五”以来,开展农业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38万人次;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居住证制度和户籍制度有机融合并轨,不断扩大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特别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切实降低进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


“有配套”方面


全面落实城市建设用地、财政转移支付与城市人口增长挂钩机制,制定实施《云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十四五”以来,省财政共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39亿元。


持续推动滇中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滇中城市群在全国“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中,承担着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主体作用。2020年,《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国家批复,经过多年的发展,滇中城市群以全省28.27%的国土面积,集聚了47.06%的常住人口和62.1%的地区生产总值,已成为全省人口最集中、经济最活跃、功能最完善的区域。


人口集聚方面


区域内常住人口达到2199.16万,全省4673万人口中,近一半人口居住在滇中地区。


经济发展方面


2023年,区域内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6万亿元,是全省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强省会”行动深入实施,昆明市GDP占全省的比重达到26.2%,依然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曲靖副中心建设步伐加快,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连续3年超过五分之一。昆玉、昆楚协同,麒沾马、蒙个开组团发展不断深化,已逐渐成为支撑滇中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新的引擎。


城镇化发展方面


区域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65.19%,是全省城镇化水平最高的区域,有1个特大城市(昆明市)、1个大城市(曲靖市)以及1个中等城市(玉溪市),是全省中等以上城市最为集中的区域。


部署启动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五城共建”


县城承载了近三分之一的城镇人口,是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转移的主阵地,“十四五”以来,我省下大力气实施“五城共建”,全省129个县(市、区)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强化政策和机制支撑


印发实施《关于高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统筹推进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建设,明确29项具体任务,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省直相关部门协同、州(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推进目标任务落实。


构建建设参考指标体系


对标对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5个方面29项任务,条目化梳理形成212项参考指标体系提供各地方参考,服务地方在统筹好当前必须和长远需要的基础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谋划储备了一批项目。


加强面对面服务


多次召开“五城共建”项目专题协调会、专题服务会,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对“五城共建”重点县的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进行一对一服务指导,逐一提出完善措施。


加大资金支持


2023年以来,省级和各地统筹100亿元以上各类资金,对“五城共建”有关项目予以支持。


强化典型引路


总结提炼了60余篇县城建设亮点经验,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进行持续宣传,推动全省形成互看互学的良好氛围。2024年以来,对2023年脱颖而出的凤庆、腾冲、水富等10个“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开展宣传,将经验汇编成册提供各地学习借鉴。


深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


我省以城乡绿化美化行动为牵引,坚定不移动员各方力量,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不断推动云南“绿”起来、“美”起来。


强化政策引领


制定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1个总体文件,建设导则、植树指南、推荐树种名录等3个辅助性文件,城市、村庄、河湖等7个重点领域配套方案,以及碳普惠方法、后期管护机制等,构建形成“1+3+7+X”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


精细推动点位建设


围绕“把树种在群众身边”要求,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见缝插绿、能绿尽绿”的思路,年初组织各地对开展绿化美化的各类零星地块和空间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如:明确2024年工作点位1.73万个,全年计划新增绿化面积8.65万亩、植树量822万株。


注重示范带动


在云南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在弥勒、楚雄召开现场会进行晒绩比拼,统筹11.5亿元资金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实施“以奖代补”,以专报形式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表扬或通报,通过多种形式的激励和鞭策,持续营造全省对标先进、互看互学、比学赶超工作氛围。


强调效果导向


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各领域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累计新增绿化面积35万亩,完成植树量4100万株,为提升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助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贡献了力量。


始终坚守底线


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负面清单》,明确16项禁止类行为和7项限制类行为,坚决避免城乡绿化美化中违规占用耕地、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问题,对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纠正,确保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推进。


近年来

全省住建系统抢抓国家实施

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

真抓实干、开拓创新

全省城镇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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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全面实施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扎实推进“三改”改造,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典型示范项目,推进城镇人居环境改善。


开展城市体检评估


指导8个地级市完成城市体检,找准痛点、堵点。


扎实推进“三改”工作


全省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5万个,惠及130.17万户群众;全省累计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126万套,共惠及380余万群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全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18亿元、省级配套176亿元,完成改造和抗震加固370余万户,居全国第一。


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处理厂183座,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70余万立方米/日,集中收集率67.4%。全省累计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填埋场12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9座,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日。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覆盖率超90%,全省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为97%、92%、76%,较“十三五”末分别增长31、50、36个百分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省累计建成海绵城市490余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近40%。开展黑臭水体治理,35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措施全部完工。


着实打造示范试点项目


开展城镇老旧小区优秀典型县(市、区)评选和“党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品牌创建活动,3个社区列入国家第一批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推动河口县河口镇、昆明市磨憨镇开展边境小城镇试点建设。


城市治理取得新成效


强化系统思维,推动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行“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模式,全省81个县(市、区)成立了综合执法局。建成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抓实城市治理风险防控


2023年8月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开展排查检查18万次、14.8万家企业(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率为99.91%;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3.6万余栋,整改销号率99.96%。


实施城市街道“清爽行动”


查处整治乱停乱放、乱搭乱建等“六乱”行为500余万起。


城镇风貌特色不断彰显


以打造独具云南特色的品质城镇为目标,充分发挥云南生态本底优势,深入挖掘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彰显自然山水、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资源,展现云南城镇多元多样的人文魅力。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全省共有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137座(个/片),确定历史建筑2528处,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8座,并列全国第三;云南省国家级传统村落777个,居全国第一。同步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大理州、建水县、腾冲市、景洪市、澜沧县、玉龙县、凤庆县先后入选国家级示范州、县(市),累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5.5亿元;设立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累计投入4亿元开展省级示范,全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含国家级和省级)达到34个,沙溪模式、和顺模式享誉全国。


持续推进绿美城市建设


选树了安宁、景洪、开远、石林等40个特色鲜明、类型丰富的绿美城市,评选出巍山县文华书院、宜良县雉山坡机关大院等400个环境优美、生活恬美的绿美社区。2022年以来,全省累计新增城市绿地面积5300多公顷,城市公园数量跃升至2700余个,建成绿美社区达到4730个、绿美街区达到853个、绿美街道达到1341条。全省城市绿地面积达到8万多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03平方米,城市绿地率达39.90%,累计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37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48个。


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房地产开发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双轨并行,租购并举,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推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协调发展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3.85平方米,基本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探索打造“好房子”、推行现房销售试点,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住房体系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同时,扎实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市场+保障”体系,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万套,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各地及时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提高贷款购房和租房提取额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购住房安居。截至2024年11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7200余亿元、完成“十四五”规划的99.45%,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100余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超4000亿元,已完成“十四五”规划指标任务;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总额5100余亿元。


稳步实施房地产领域“三大工程”建设


2024年,昆明市已开工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5000套,开工改造44个城中村,“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严格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动应用新材料、新工艺,引导建筑业转向高质量、高科技、好服务,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深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


严格建筑市场秩序,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近年来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选取一批城市和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推动建筑业向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行并联审批、加强信息共享、推行全程网办,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限由改革前的258.5天压缩到50个工作日内。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截至2024年11月,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已超3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大幅提高,2024年1—11月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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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编辑:秦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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