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山镇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公示

政务   2024-12-06 18:47   江苏  

顾山镇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报名公示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顾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二楼应急管理科(顾山镇朝阳路70号)


二、初审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地点:顾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二楼应急管理科


三、初审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1、房屋产权证明(商用)和租赁意向书;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意向申请书(见附件3);

3、零售场所周边环境示意图。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瑞   电话:86320556


五、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2024年江阴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申领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核准江阴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布点规划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赋予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公布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审批原则,建立科学、公平、透明、高效的零售经营许可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布点规划情况

2024年3月28日,经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核准,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布点规划数量由原来的27家调整至65家(详见附件1)。

三、适用范围

1、已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拟申请延期或变更经营地址,且符合申领许可证条件的。

2、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意向,且符合当地布点规划及申领许可证条件的单位。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意愿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向零售场所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的审批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愿申请,并领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选址要求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见附件2)。申请单位应严格认真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选址要求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的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的审批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见附件3)、零售经营场所合法性证明材料及周边环境示意图。

(二)现场初审  

各镇(街道)、开发区审批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由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按要求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审意见表》(见附件4),形成意见后及时反馈申请单位,将意见表递交审批部门归档,审批部门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江阴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初审登记表》(见附件5)。

(三)考核培训

初审通过后,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统计好申请单位拟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员资质培训考试的人员名单报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适时,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初训、复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许可申请

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6),并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7)准备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提交至镇(街道)、开发区审批部门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或补正内容。

(五)现场核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审批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相应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现场审核,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派员联合会审。联合会审完成后,由镇(街道)、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见附件9),对于核查中发现不符合项目,责令申请单位限期改正。

(六)审核审批

根据核查情况符合条件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颁发的决定,出具《准予颁发决定书》。逾期未改正或经整改仍无法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颁发的决定,出具《不予颁发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七)发证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准予颁发的决定后,立即制作、送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纸质正、副本证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相关许可信息。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针对今年烟花爆竹布点规划存在重大变化调整,各地要紧扣“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审批原则,严格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证审查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审核核查流程。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材料接收、初审登记、现场确认等工作,及时上报登记、审核情况,扎实做好烟花爆竹许可证办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证换发工作顺利开展。

2、合理布局,把握重点。各地要统筹考虑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核准的本地区布点规划数量、分布区域等因素,结合实际,保障布点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出现过于集中、分布不合理等情况,确保申领换发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3、依法依规,优化服务。各地应按照《关于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督促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于9月30日前完成有关问题的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吊销、注销许可证。各地在换发工作流程中,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程序办理申请事项。同时要加强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耐心细致、主动宣讲,及时帮助申请单位解决办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结合此次换领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零售店经营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及销售非法产品等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联系人:周栋波,联系电话:86862560。


附件


1.江阴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布点规划情况

2.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选址要求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意向申请书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审意见表

5.江阴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初审登记表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7.申报材料目录

8.烟花爆竹安全销售承诺书

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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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条线)

编辑:陶庆
审核:陈艳洁  秦华
发布: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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