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文摘   2024-11-02 12:18   安徽  



近日,歙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潘某系某电子科技公司的操作工,2023年12月在设备操作时左手不慎被机器压伤,伤情经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后潘某与用工单位因赔偿数额产生分歧,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子科技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召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代表到法庭协商,从法理、情理、道义等多个角度出发,劝说潘某,长时间的诉讼不仅耗时耗力,而且也无法快速拿到赔偿款,若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能更好地达到其诉讼目的;告知某电子科技公司,调解能更好地减少公司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公司声誉。最终,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之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某电子科技公司按约支付了潘某工伤保险待遇。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待遇适用劳动者“无过错原则”,只要劳动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无论其在工伤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均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关工伤待遇,均应依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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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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