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政务   2024-06-20 17:22   湖南  

【2024年第60期】

     自最高检部署“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做实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案件。


情况简介

      社区、乡镇是城市行政管理的基层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出于发布工作动态等基层管理需要,各社区乡镇普遍设置了信息公开栏,这样方便了管理,也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但同时也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

      近期,有犯罪嫌疑人在郴州市辖区范围内流窜作案,通过村务公开栏获取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低保户、残疾户或留守老人等个人身份、电话等信息,假冒民政部门或乡镇工作人员身份,向上述人员“精准”行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方式,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开展检察监督。



     经实地走访发现,我县部分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残疾人补助等政务信息时,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示人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未采取“去标识化”处理,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侵犯个人隐私,损害了社会公益利益。



组织公开听证 提升监督公信


    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监督效能与公信力,6月19日,我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慧丽主持,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单位应邀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本次听证的焦点议题;各参会人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相关单位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等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经集体讨论,最终一致认为相关单位在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时,应严格审核信息公开内容,作出必要的“去标识化”处理,确保公民信息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



制发检察建议 力促监督实效

      经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我院针对消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审查辖区内已发布的公开信息,撤回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公示信息,对需公开的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有效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文字:邓百川 何琴

图片:刘泉极

编辑:刘泉极

一审:许华盛  二审:欧阳介  三审:罗   敏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汝城检察
汝城县检察院位于素有中国温泉之乡的湖南省汝城县境内,2013年12月“两房”建设圆满实现整体搬迁,搬进新址汝城大道与爱莲路交汇处,我院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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