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涉企职务侵占类案件,通过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经营秩序,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护航增效。
下一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优势,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汝城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设立对公账户。对于企业或公司的交易往来,可以设立对公账户,一是能够及时掌握财物情况;二是保证企业、公司财物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防范任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公司财物占为己有。
3.重视教育培训。定期对企业、公司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要求员工要守廉洁之心,拒不义之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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