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举措:一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强化政治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和具体行动。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及时提请市委研究决定,依靠市委解决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实践中的难题,确保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是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法规立项民意征集机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优化立法协商,加强论证咨询。实施立法后评估机制,推动法规有效全面实施。三是在监督工作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民主监督机制,有序扩大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专项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参与率。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报告等方式,拓展监督领域,增强监督实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四是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一府一委两院”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情况报告制度,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推动把群众盼望的事变成政府要干的事、把政府干成的事变成群众满意的事。五是在选举任免工作中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人大选举任免全过程,坚决贯彻党委意图,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正确履行职责,使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六是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规范代表选举,确保选举过程方向正确、程序合法、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深化拓展“六联系”制度,依托“两室一平台”,每年上下联动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开展主题活动。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沟通联系督办机制,深化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代表接待选民和向选民述职制度。七是在自身建设中提升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相适应的能力水平。加强机关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加强与县(区)人大的合作交流,强化互学互鉴,总结经验、固化成果,不断丰富和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海东实践。
全媒体记者 祁树江
监制丨王斌林 责编丨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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