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A***2等四人被曝光!

时事   2024-11-21 17:40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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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冬季交通安全风险
化解交通安全隐患,
集中治理人、车、路、企
交通安全隐患,
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通行环境。

现就11月份
4起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
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
减少道路交通突出违法行为的发生。

01

案例一

2024年11月13日23时41分许,海南州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迎宾路农牧局路口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在对一辆号牌为青A***2的小型普通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查处该车驾驶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队民警现场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62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2024年11月7日23时35分许,海南州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国道227线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期间,在对一辆甘A40**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陈某某迟迟未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核查该车辆属于营运车辆,且驾驶人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营运车辆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2024年11月6日16时20分许,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组织警力在天津路沿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在对一辆号牌为青AW***6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吞吞吐吐的说:“我驾驶证忘带了。”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人田某的驾驶证为注销状态。经询问得知,此前其驾驶证已被注销,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田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2024年11月5日11时31分许,黄南州同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德合隆南路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在对一辆号牌为陕UZ***R号牌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核载人员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超员载客;经进一步核查该车驾驶人宽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宽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来源 | 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监制丨胡生敏  责编丨鲁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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