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一
2024年11月13日23时41分许,海南州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迎宾路农牧局路口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在对一辆号牌为青A***2的小型普通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查处该车驾驶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队民警现场对杨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62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03
案例三
2024年11月6日16时20分许,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大队组织警力在天津路沿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在对一辆号牌为青AW***6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吞吞吐吐的说:“我驾驶证忘带了。”经民警进一步核查,驾驶人田某的驾驶证为注销状态。经询问得知,此前其驾驶证已被注销,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田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2024年11月5日11时31分许,黄南州同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德合隆南路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在对一辆号牌为陕UZ***R号牌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核载人员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超员载客;经进一步核查该车驾驶人宽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宽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
法律解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来源 | 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监制丨胡生敏 责编丨鲁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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