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文件信用要点梳理(2024年下期)

汽车   2025-01-23 08:04   北京  


7月

7月1日
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7月3日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意见》重点从3个方面对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作出了具体安排。一是建立信用评价规则。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评价主体,先期对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开展信用评价。二是明确信用评价程序。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信用评价,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和异议申诉处理机制,评价结果依托“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融合应用。

7月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方案》提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实时共享,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研究建立相关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的可行性。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完善针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时重大违约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诚信履约。

7月10日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聚焦失信造假等行为,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建立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机制,鼓励支持经营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

7月12日
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目录》包括九大类一级信用信息: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经营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7月15日
商务部研究制定了《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计划》部署了13条重点任务,提出通过三年时间,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主体,打造一批诚信商业区,形成一批行业创新应用成果。到2026年,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手段不断健全,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信用红利。

7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提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7月25日
人社部印发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对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失信行为信息进行记录,作为申报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

8月

8月2日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方案》提出,通过开展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开拓创新三个主题年活动,力争到2026年底,市场监管系统信用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持续提升,“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信用环境基本形成。

8月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家政服务消费方面,《意见》要求,指导制定家政服务公约,优化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信用查”功能,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在引导诚信合规经营方面,《意见》提出,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信誉信息”板块,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守信重信。

8月5日
水利部印发《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办法》共八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部级信用平台网站,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信息分类、归集共享方式,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守信激励措施、失信惩戒原则和重点监管措施,信用信息修复定义、修复条件、修复程序,信息安全管理、个人隐私保护、异议处理,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违规行为处理,以及水利行业其他业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省级信用平台网站管理、省级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等。

8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将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相融合,探索将村民“无形”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信贷资金;完善农业信贷直通车服务,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平台的协作,深化涉农经营主体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帮助金融机构提升客户识别、风险防范和产品创新能力。

8月19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支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好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精准滴灌”帮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联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个体工商户精准画像,提高风险识别管控能力,提升信贷产品匹配性。

8月2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在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方面,《意见》提出,对地方违背市场准入制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有关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并向社会通报。

8月2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在加强对求职者教育引导方面,《通知》提出,开展诚信教育,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服务窗口,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教育,提高求职者诚信意识;探索加强求职者职业信用管理,对求职者有关身份、学历、经历等造假以及考试作弊、职业骗薪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约束。

8月24日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指南》提出,探索建立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开展绿色数字企业评价,发布企业年度绿色发展报告;加强建筑垃圾智慧管控,强化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规范建筑垃圾闭环处置,综合利用数字化手段,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9月

9月3日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重点举措》提出:全面升级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好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要求;坚决纠正利用隐性壁垒实施地方保护行为,对利用信用评价、引用地方标准不当构筑新的隐性壁垒行为,加大规范清理力度。

9月5日
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认定条件,把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列为不予认定慈善组织的情形。《办法》第五条规定了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的4种情形,其中第三款由“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变为“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对不予认定慈善组织情形进行了完善。

9月11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提出: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化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产品适当性监管,增强产品供需适配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

9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合理界定评价对象,坚持过惩相当,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推进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推广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9月24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通知》提出: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经营主体在办理电力市场注册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纳入电力交易信用评价,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采取将其纳入失信管理等措施。

9月24日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提出: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应免尽免”;明确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的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畅通异议申诉渠道,提升责任认定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9月27日
国家数据局起草并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健全企业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在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流通、使用中实现数据价值的创造和提升。根据相关主体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过程的实际作用,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收益。数据流通利用方面,《意见》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利用方式,发展数据经纪、数据托管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供需匹配效率。引导企业规范开展数据资源入表,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从推动业务增长和创新发展出发,探索数据资源化、产品化、价值化、资产化的可行路径。

9月30日
财政部发布《会计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共 14 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会计信用记录内容、记载、更正等有关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会计信用记录分为基本情况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和奖励记录。基本情况记录是指单位的主体识别信息或个人的身份识别信息。行政处罚记录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奖励记录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等。

10月

10月10日
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中提及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失信惩戒、信用修复、诚信文化、征信服务六方面信用工作。

10月12日
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规范》全文分为七个章节,共27条,聚焦于我国境内开展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旨在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指向的三种活动:即治理、开发(包括再开发),(最终)向市场(公平)提供各类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

10月1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意见》指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分类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夯实属地责任、落实约束惩戒,持续健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各类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要求,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拖欠成因及防范化解举措的研究,合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11月

11月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在信用承诺方面,《通知》明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加强承诺后监管,依法依规将违反承诺或承诺不实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通知》提出科学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在信用约束激励方面,《通知》提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推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解决严重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的问题。

11月7日
科技部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适用于各类科研单位的科研诚信工作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为进一步突出实用性、操作性,第二部分选取科研单位普遍关注的管理机构运行、实验数据管理、论文发表前诚信审查、科研成果核查、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等关键环节和实务工作,形成了更为具体的单项参考文本。后续将根据相关使用情况和实践发展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11月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此次《行动方案》设定了具体目标:到2026年底,质量认证有效性全面提高,认证行业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认证监管精准有力,认证活动依法合规,认证人员专业敬业,认证结果真实有效并得到广泛采信,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评价体系逐步完善,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大幅提升。

11月14日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推动完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共享;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等制度;对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施联合惩戒;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11月27日
财政部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存在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违法执业被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等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办法》规定,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11月29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并对目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纳入的13类公共信用信息、清单所称的失信惩戒、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三类失信惩戒措施进行说明。

12月

12月2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将设备可靠性指标、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等纳入电力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平台、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风险联合监测;健全以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12月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作用 助力提高内外贸一体化水平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三方面入手,发挥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为保险机构发展内贸险业务提供支撑。一是安全有序开放信用信息。二是推广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三是强化内贸险业务对接。

12月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的通知》,要求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一方面,在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引导下,搭建线上、线下对接平台,促进银企面对面交流、点对点互选;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组织好中小企业登记融资需求,并将需求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共享。

12月25日
国家数据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意见》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关键,以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企业竞争力,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意见》从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12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从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加快数据技术创新、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展数据流通交易、强化基础设施支撑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来源:国信高端智库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汽车维修案例大赛的通知(附裁判员名单-第一季、第二季)
关于全国汽车维修案例大赛组委会征集专家的通知

 

汽修短视频案例精彩纷

呈:2022全国汽车维修案例大赛如火如荼进行中

 

寻找千里马 全国汽车维修案例大赛首季赛事进入评审阶段

 


传播汽车文化,讲好汽修故事:全国汽车维修案例大赛第一季赛事进入公示阶段



 





首届全国汽车维修



例大赛第一赛季总结暨第二赛季部署动员大会圆满召开



 









关于发布“首届全国汽车维修案例大赛”第一赛季获奖作品的通知

● 首届全国汽车维修案例大赛第一赛季颁奖仪式圆

信用汽修
“信用汽修”是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窗口,主要承担汽车维修市场信用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网站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主办,并由汽车信息工作委员会运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