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应于2025年2月21日前完成初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
202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各市、县(区)按有关规定确定本地承担202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含初检、复检),并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考生初检应在报名所在县(市、区)参加高招体检。
2.2025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另行通知。
1.各地应于2025年2月21日前完成初检工作,2月底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并通知辖区所有考生。
2.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3.省终检时间定于2025年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4.初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复检结论出来后3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则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5年3月17日前将《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和《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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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原文查看《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