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0日至2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2日。《通知》强调: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知》重点内容整理如下:评审范围及标准➤评审范围包括:受理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标准: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4号,以下简称《卫生职称改革方案》)执行。其中,《卫生职称改革方案》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强调: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护理、医技及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区别的针对性评价。建立涵盖医德医风、行业行为、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的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在卫生行业发展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价值。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强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综合采取考试、评审、考评结合、成果展示、业绩考察等多种方式,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高级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强调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执行相同的条件标准。在向基层一线倾斜方面明确:对县(市)级及以下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管理制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通过后直接聘任、兑现待遇。授外、援藏、援疆、援边等,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资历及工作量相关要求➤资历要求(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参加国家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师资格。(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5年及以上,大专学历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7年及以上。(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累计提前1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援外期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4)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审标准基础上,可提前1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5)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严格执行“只可就近享受一次”的政策规定。➤工作量要求工作量指标是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工作数量,为突出职称评审对临床实践的考核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信息系统,严格审核、认真填报确保申报人员工作量属实。(1)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临床数据提取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及护理学44个专业申报人员的病房工作量数据提取来源于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的病案首页(病案首页提取专业及代码见附件4),同时通过病案首页相关数据进行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评价。(2)门诊工作量,填报《门诊工作量统计表(44个专业)》,没有病房,只出门诊的医生,单位需要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专业考试成绩相关要求1.2024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通用标准合格分数段为60分;基层标准、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分数段为55分;援鄂医务人员合格分数段为50分。符合多个降段类别人员,以最高降段类别为准,不重叠降段。2.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2024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统一打印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后发放。3.申报基层标准考试成绩在55分—59分之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12月1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打印考试成绩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能力及代表作要求1.按照《卫生职称改革方案》中“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的要求,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可作为评审选择条件之一;援疆、援藏、援外、援边、援大兴安岭工作满1年以上的医务人员,申报材料时须提供派遣通知,在援助期间的教学成果、诊疗方案、项目报告、技术推广等成果可作为评审选择条件之一。3.按照《卫生职称改革方案》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申报人员若提供论文作为选择条件之一,通用正、副高提供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基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提供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国家级科技类期刊论文1篇,副高提供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省级以上科技类期刊论文1篇(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篇数提供)。4.为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在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环节,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检测。基层服务工作1.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人函〔2024〕45号)“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提供服务不少于一年”要求,有关人员申报须提供《服务基层考核表》。2.(1)二级乙等以下医院(含二级乙等医院)及非公立医院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2)根据医院科室设置要求,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及以下医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有关申报人员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3.援藏、援疆、援外、援边、援大兴安岭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的累计时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在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其在基层或对口帮扶医疗机构服务1年经历。《通知》明确申报要求,强调: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