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未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未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吗?近日,新化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肖某(男)与余某(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7年生育一子小余。2021年,肖某与余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余归女方余某抚养,男方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双方离婚后,肖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但自2022年6月之后,肖某一直未再支付抚养费,故小余及其法定代理人余某将肖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去了解原本一直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肖某为何突然中断支付。经询问肖某亲友得知,肖某因犯罪于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在监狱服刑。后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肖某,肖某表示自己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是服刑期间没有收入来源,现刚重新找到工作,收入较少,生活困难,难以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承担抚养费,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余某得知此情况后表示理解,但离婚后她独自承担着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希望肖某能够尽到自己的义务,为孩子的未来提供保障。
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认为肖某在服刑期间确实没有收入来源,无法承担全部的抚养费,但肖某在离婚后应支付的抚养费是其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成长的必要物质基础,关乎未成年子女的生存权等基本人权。故依法判决减少肖某服刑期间的抚养费,服刑之后的抚养费继续按照协议约定支付。
法官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同样,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就约定好子女抚养费的责任划分。离婚后,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经济条件的变化,离婚协议约定事项大多难以完全落实,特别是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因抚养费事关子女的切身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依法向抚养费支付方主张权利。
第778期|法院新闻2024年第九十九期
审定丨龚光辉
审核丨李 昭
撰稿丨王倩宜、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