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缘起
《中外历史纲要(上)》对宋代的科举政策做了多次修订。
首先来看2021年印刷的教材:
这版教材认为北宋采取了“南北分卷”制度。
后来,2022年印刷的教材做了修订:
这次修订把“南北分卷制度”删去了,进行了重新表述。
现在使用的是2024年印刷的教材,已经把这段话完全删除了。
二、什么是南北卷制度?
南北卷制度是指科举考试中,根据考生南北地域按不同比例录取进士的制度。
三、南北卷制度开始于北宋吗?
(一)北宋关于科举南北地域之争
到了北宋中叶,出现了科场及第优势的南北易置,北方士子及第人数越来越少,南方举子占及第者的绝大多数,因此引发了中国科举史上著名的南北地域之争。
当时司马光和欧阳修各执一端,互不相让。
司马光指出北方一些地区省试及第比例很小,甚至全无及第者,以此比较京城和南方一些地区的及第人数,“显然大段不均”,他认为应按省试与考人数分区定额录取,“所贵国家科第,均及中外”。
欧阳修则针锋相对,指出东南地区往往是一个州二三千人只解送二三十人到中央参加省试,是百人取一人,而西北地区一个州报考取解多处不过百人,解送十余人的话,已是十人取一人。东南之士初选已精,故至省试合格者多,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初选已滥,故至省试不合格者多。若一律以一比十的比例录取,则东南之人应合格而落选者多,西北之士不合格而得者多,这样是取舍颠倒,能否混淆。“故臣以为且遵旧制,但务择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惟能是选,人自无言。”
由于双方的观点相持不下,因而取士办法还是维持现状,实际上宋英宗是采纳了欧阳修的意见。
(二)北宋对北方士子的优待
针对南方举子及第者占绝大多数的情况,北宋政府也做了一些调整。
熙宁三年,朝廷宣布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五路的首次参加进士试的以及曾经考过诸科而转考进士的考生,可以得到优惠待遇……。
后来到元祐二年(1087),根据司马光的建议又创设了经明行修科。这是通过现任官僚的推荐,不经过解试直接考省试的制度,而且省试成绩达不到标准也能任官。经明行修科每路有一定的名额:京东、京西、河北、陕西各路五名,淮南、江南东西、福建、河东、两浙、成都府四名,荆湖南、广南东西、梓州各路二名,荆湖北、夔州、利州各路一名,对北人比较有利。这也许可以视为明代科举“南北卷”的滥觞。
我们可以看到,北宋并没有实行“南北卷”制度,但还是对北方的考生进行了一些优待。
四、南北卷制度开始于何时?
关于“南北卷制度开始于何时”,教材在《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南北卷制度开始于明朝。
(一)南北卷制度实施的背景
在洪武时期,录取各科进士共867人,其中南方籍620人,占总数的71.5%。
在朱元璋之后的建文帝时期,共取进士106人,其中南方籍89人,占总数的84%;到了明朝的第三位皇帝、明成祖朱棣时期,共录取进士1819人,其中南方籍1519人,占比83.5%。
(二)南北卷制度的实施
宣德二年(1427),明宣宗朱瞻基最终将南北分卷制度付诸实施,并按照“南六北四”的比例录取进士,以实现科举考试的区域均衡,将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并举齐驱。
到了明代宗朱祁钰时期,景泰五年(1454),明朝最终将南北卷制度详细划分为南、北、中卷制度,其中还对南、北、中卷所属地区进行了详细划分,其中规定:“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
为了防止部分考生利用规则考试移民到北区和中区报名考试,明朝官方还规定“妄报中卷、北卷者,本部指名参退”,其中明确指出,如果查出属于考试移民,将进行除名处理,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南北区域的考试公平。
五、南北分卷制度结束于何时?
明朝的科举考试分区制度改革,一直延续到了清朝,到了顺治年间(1643—1661),清朝将中卷并入南、北卷,开始实行南北卷制度。
康熙五十一年(1712),南北卷制度最终被废除,实行了分省录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