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微课堂|《中医药法》,传统医药背后的法治保障

健康   2024-10-23 19:19   内蒙古  


世界传统医药日
      1991年12月12日,国际传统医药大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42个国家和地区代表一致通过《北京宣言》,将每年的10月22日定为世界传统医药日。
      在世界传统医药日来临之际,请随我们一起学习《中医药法》,从法治角度了解一下中医药这一世界传统医药重要组成部分背后的法律权益与风险。
什么是中医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中医药与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以案说法1
      一日,小张看着手中某知名中药品牌出品的中药制剂发现了“商机”,于是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属公司许可下,以回收、采购外包装、产品以及定制该品牌的商标标识等标贴的方式,自行加工、制作假冒该知名品牌的商品对外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一并起获的还有小张持有的待销售的带有品牌商标的冬虫夏草等仿制成品以及大量上述商标标识、防伪健康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物品。最终,小张被法院判处刑罚。
      抱有同一想法的还有小冯,他看到小张“赚了大钱”,明知其未获得品牌方授权,仍从小张处购进假冒的冬虫夏草等商品后向他人出售,销售商品金额6万余元。最终,小冯同样受到法律的惩罚。
温馨提醒
      莫要和小张、小冯一样走入歧路,而且,这种类似假冒老字号中药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在质量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不仅是对商标权属公司的侵害,更会严重影响被骗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因此,如果发现存在制销假冒中医药“老字号”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以案说法2
      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监督检发现:某中医诊所中医(专长)医师徐某某开具的中药处方笺,一张用法为“外用”,一张诊断栏为“腰腿疼”。经查,医师徐某某取得了《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中医药技术方法为内服中药,具体治疗病证范围为头痛病。中医(专长)医师徐某某涉嫌超出注册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徐某某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中医确有专长考核旨在认可医生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超出这个范围行医。医生应当清楚自己的执业范围,避免因超范围执业给患者带来风险,同时也保护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中医确有专长医生的监管,确保他们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法治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中医药法》实施迄今已逾7年。其间,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中医药各项事业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越发明显。
      7年来,在《中医药法》的坚实护航下,中医药展现出蓬勃昂扬的生命力,在新时代的航程中乘风破浪。

编辑:办公室  牧仁

审核:办公室  达巴喜拉图

供稿:纪检监察室  马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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