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01
莫赴会所鸿门宴。
享乐奢靡毁前程。
02
乱发钱物是红线,
千万不要存侥幸。
03
世界大,看一看,
切莫公款去转转。
04
串亲戚,自驾游,
公车不要跟着走。
05
勤俭节约我先行,
反对浪费树新风。
编辑:办公室 牧仁
审核:办公室 达巴喜拉图
供稿:纪检监察室 马德莉